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可以向谁主张承担合同责任?
一、案例
二、法院判决的法律和事实依据
三、相关分析
四、相关建议
一、案例
2017年11月19日,A公司作为甲方、李某作为乙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方将某地的办公用房租赁给乙方经营公司。同年12月3日,B公司注册成立,李某为该公司的股东之一并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20年11月24日,B公司向A公司出具《申请书》,其中载明,B公司自2017年11月起租用A公司所属房屋经营,租用起始以股东李某的名义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现李某辞去法人一职,法人变更为许某。A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B公司及其新任法定代表人许某均在《申请书》上签章确认。
2021年5月起,B公司开始出现拖欠A公司房租的情况。截止2021年7月,B公司欠A公司1684322元房租未付。
A公司经催收无果,遂于2021年8月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B公司向A公司共同支付拖欠的房屋租金1766351元,违约金529905.3元,合计人民币2296256.3元。
经审理,法院判决:B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A公司支付2021年7月止的房屋租金1684322元及违约金。
二、法院判决的法律和事实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条规定,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A公司作为甲方、李某作为乙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从B公司在2020年11月24日向A公司出具的《申请书》可见,B公司向A公司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及公司名称时已向A公司明确陈述李某系以股东身份签订合同,故李某与A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系其作为发起人进行的职务行为。故所欠的租金应当由B公司承担。
三、相关分析
对于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应由谁承担合同责任这一问题,需根据公司是否成立进行判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20年12月23日修正)第二条的规定,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上述规定,在公司成立的情形下,应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合同责任。此规定与2014年2月17日修订版的规定不同。根据2020年的修改版,在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情形下,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可以直接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而无需满足公司成立后对此前由发起人订立的合同进行确认或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条件。但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相对人要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仍需要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在订立合同时是为了设立公司而订立合同。否则,合同相对人也只能向发起人个人主张承担合同责任。
而在公司未成立的情形下,根据上述规定,合同相对人应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
四、相关建议
从发起人的角度出发,若是为设立公司而与第三方订立合同,则需要充分明示自己订立合同的用途或目的是为设立公司或合同的履行是为了公司的设立。
对合同相对人而言,在发起人表明其是为设立公司而签订合同的情形下,合同相对人需要充分考量公司设立的时间、设立期间己方承担的商业风险、拟设立的公司的经营活动、其履约能力等因素决定是否接受发起人为设立公司订立合同。如不能接受,则可要求与发起人自身签署协议。
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可以向谁主张承担合同责任?
作者:公司法律师团队来源:君泽君商法札记

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可以向谁主张承担合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