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又称失信被执行人,专指欠了别人钱迟迟不还的人,国家执法机构也无法对其实施有效措施,即使债权人胜诉也无法获得还款。从法律意义上讲,一般是指在民商领域中的一类债务人,其拥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但是基于某种原因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近年来,全社会联手在完善立法的同时大力推进“诚信建设”,用制度严管“老赖”,让老赖们无处可逃,处处受约束,时时受监督,有力地净化社会环境,提升社会诚信。
3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与民政部正式签署《关于开展部门间信息共享的合作备忘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民商事业务部刘晓恩律师将以专业律师视角为大家进行解读。
备忘录主要内容
第一:最高法和民政部实现信息共享,在法院就可以查询当时人的婚姻登记信息、低保信息(包括家庭收入信息)、社会组织登记信息、涉婚姻和涉社会救助对象收入财产的案件信息、失信被执行人(社会组织)名单信息等。
第二:民政部对失信被执行人将会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二、具体解读
(一)详解执行难问题
要搞明白《备忘录》的意义,我们首先要弄清楚我国执行难现状。“蜀道难难于上青天,执行难难于攀蜀道”这是对我国执行难问题的最佳描写。那么,执行难究竟难在哪?
第一:查人找物难。传统模式效率低下,覆盖面小,大量案件难以实际执行。
第二:应对规避执行难。行为人有财产被司法机关查控,在明知有案件处在执行过程中,却仍私自转移未被控制的其他财产,不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
第三:财产处置变现难。传统拍卖不仅成交率低、溢价率低,还存在围标串场、暗箱操作、权力寻租等弊端。虽有网络拍卖,但司法网拍打通财产变现依旧难。比如,2017年,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通过网络拍卖了一家公司的股权,经过174次延时、517次出价,最终都未能成交。
第四:有效管理难。早期全国法院执行工作未能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当事人经常面临的困境就是拿着执行文书却无法执行。
(二)执行新政近些年的发展
早在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就率先与金融机构之间建立了查控系统,通过它可以查询到被执行人全国范围内的存款、理财产品等多项信息,进行及时冻结、扣划,解决“老赖执行难”的问题。此后,“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查控范围又逐步扩展到了工商、税务等部门。据悉,现在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信息、低保信息都被纳入到这个查控系统中。
此外,从今年5月起,高铁禁烟也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乘客吸烟将禁止乘车180天。近年来,各种措施频繁出台,有力地缓解了执行难的问题,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最新《备忘录》的出台,无疑为突破执行难问题提供了又一有力的支持。
(三)备忘录的重要现实意义
首先,对债权人来说。
第一、最高人民法院大力推进覆盖全国地域及主要财产形式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通过信息化、网络化、自动化手段查控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极大提高了执行效率,实现了执行模式由传统向现代化的根本转变,自己的合法权益会更加容易的得到保障。具体到此次签署的备忘录,债权人可以在陕西的一家法院里直接查询到山西债务人的婚姻情况、家庭收入情况、是否享受低保或者被社会救助。何其便利!
第二、民政部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将会针对实践中采用各种手段转移、隐匿财产,逃避、规避、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产生巨大威慑力,不断压缩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迫使其主动履行义务。
其次,对办案律师来说。
执行工作的办理将能更加符合当事人的预期。更高效的执行系统的建设将会更加方便律师提供法律法务,顶层设计的优越性将会体现在每个具体个案的办理中。
突发!“老赖”被执行人婚姻、家庭收入、失信信息将无所遁形
作者: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来源: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老赖,又称失信被执行人,专指欠了别人钱迟迟不还的人,国家执法机构也无法对其实施有效措施,即使债权人胜诉也无法获得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