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登记及解除的法律适用

来源:大成深圳办公室

文章摘要
前言 三毛的《撒哈拉的沙漠》中有段关于她和荷西在西属撒哈拉结婚的描述:我们一同去当地法院问问怎么结婚。秘书是一位头发全白了的西班牙先生,他说:“要结婚吗?

前言
三毛的《撒哈拉的沙漠》中有段关于她和荷西在西属撒哈拉结婚的描述:我们一同去当地法院问问怎么结婚。秘书是一位头发全白了的西班牙先生,他说:“要结婚吗?唉,我们还没办过,你们晓得此地沙哈拉威结婚是他们自己风俗。我来翻翻法律书看——”他一面看书又一面说:“公证结婚,啊,在这里——这个啊,要出生证明,单身证明,居留证明,法院公告证明……这位小姐的文件要由台湾出,再由中国驻葡公使馆翻译证明,证明完了再转西班牙驻葡领事馆公证,再经西班牙外交部,再转来此地审核,审核完毕我们就公告十五天,然后再送马德里你们过去户籍所在地法院公告……
即使如此麻烦,三毛和荷西也经过漫长的手续登记结婚了,爱情来了什么都挡不住。我们来看看中国的涉外婚姻登记是不是也如此繁琐——
一、涉外婚姻的登记
问题1:中国内地居民和境外(含港澳台)人士结婚,可以在哪里办理结婚登记?
境内:内地居民户口所在地。双方都是内地居民,部分试点省市可以在其中一方经常居住地登记结婚;但一方是非内地居民的,只能在内地居民户口所在地登记结婚。
境外:一般情况外方国籍地,不排除极少数国家禁止与外国人登记结婚,也有部分国家/地区接受双方都是外籍的婚姻登记。需要注意不同国家/地区对结婚登记文件的要求。
参见: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国函〔2021〕48号)
问题2:双方都是中国内地居民,可以在境外办理结婚登记吗?
美国、加拿大、意大利、丹麦、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泰国、中国香港等不少国家/地区接受双方皆是外籍的结婚登记,双方都是中国内地居民可以在这些国家/地区办理结婚登记。以下为例:
(一)美国
美国接受双外籍办理结婚登记。但各州关于结婚条件、程序以及无效情形的规定也有差异。拉斯维加斯因便利的结婚手续而被誉为“世界婚礼之都”,外籍人士持有效护照即可申请结婚许可证(marriage license),登记机构全年无休且每日开放至深夜。拉斯维加斯的很多教堂提供各种结婚服务套餐,可以随时 “即兴结婚”。
需要注意的是:婚礼监礼人(marriage officiant)必须在婚礼结束后的10天内将填写好的婚姻许可证递交给婚姻登记机关(Clerk’s office)进行注册登记,结婚登记才正式生效。尽管有些国家/地区在宗教仪式举办婚礼与婚姻登记一样的合法有效,但仍需要注意其特殊要求。
参见:
ClarkCounty(克拉克郡)政府网站
https://www.clarkcountynv.gov/government/electedofficials/countyclerk/otherservices/marriagelicense.php
(二)中国香港
香港接受双外籍办理结婚登记。但香港结婚并不是“立等可取”:首先,需向婚姻登记官递交拟结婚通知书。然后,登记官在其办事处展示通知书的第I部分,直至发出婚姻登记官证明书或通知书的三个月有效期届满为止。如符合所有法定要求,登记官可在通知书递交后最少15天,签发《婚姻登记官证明书》,让拟结婚人士在通知书的三个月有效期内举行婚礼。最后,婚礼须在婚姻登记处由登记官主持,或在特许的礼拜场所由合资格的神职人员主持,或由婚姻监礼人在香港其他地方主持。
香港不仅结婚繁琐,离婚更是等待期超长,非特殊情况即便双方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仍需等待至少1年时间。如果不能满足婚姻的任何一方为香港为居籍、3年期间内婚姻的任何一方惯常居于香港、或任何一方与香港有密切联系,即使在香港结婚却不能在香港诉讼离婚。
参见:
香港入境事务处网站
https://www.immd.gov.hk/hks/faq/marriage-registration.html
香港婚姻诉讼条例电子版
https://www.hklii.hk/chi/hk/legis/ord/179/
(三)爱尔兰:
爱尔兰接受双外籍登记结婚。很多人向往去爱尔兰登记结婚,因为一个广为流传的说法:“爱尔兰不能离婚,但是可以选择婚姻年限1到100年,时间越短费用越高,1年的登记2000英镑,100年的只要0.5英镑”。
但是浪漫的“百年婚约”却只是个美丽的传说。爱尔兰现行的法律不仅不禁止离婚也没有“可协商婚姻期限”的规定。虽然1937年爱尔兰宪法规定“任何法律都不得允许婚姻关系的解除”(No law shall be enacted providing for the grant of a dissolution of marriage),但1996年废除了这条持续近60年不能离婚的规定。
参见
《爱尔兰宪法第15修正案》
(Fifteenth Amendment of the Constitution of Ireland)
(四)不丹(例外)
香港影星梁朝伟、刘嘉玲在不丹举办婚礼,有传言说他们选择在那里结婚是因为不丹不可以离婚。事实上,不丹的婚姻法令第九十五条规定双方可以基于相互忽视而提出离婚,此时提出离婚一方只要支付法定的补偿金就能与对方离婚。
除了禁止离婚是一项谣言外,不丹的现行婚姻法令仅规定了一方是不丹人与另一方是外国人在不丹缔结婚姻的情形。同时,不丹的结婚证明(marriage certificate)是由法院签发,而不丹法院没有为双外籍人士申请结婚证明的路径。双外籍人士无法在不丹登记结婚,仅在不丹举办婚礼不具备婚姻法律效力。
参见
《不丹2017年婚姻法令》
(Marriage Bill of the Kingdom of Bhutan 2017)
问题3:双方都不是内地居民,可以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吗?
不可以。原《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双方均为非内地居民,只要出具符合要求的相应证件和证明,可以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民政部公告第456号—取消的24个证明事项公告》(2019年3月29日)就“双方均非内地居民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时提交的其本国承认其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效力的证明材料”的处理方式为“不再办理,直接取消”。
问题4:一方非内地居民在内地登记结婚,需要提交什么文件?
内地居民: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港澳台: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境外方国家未与中国建交:此情况的无配偶证明,可以先经该国公证机关公证,然后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参见: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修正)》第五百二十四条
问题5:内地居民在境外(含港澳台)登记结婚,受内地法律保护吗?
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第一,需要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第二,该境外婚姻不能违反中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比如血缘、同性、不准一夫多妻等限制。
参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问题6:境外(含港澳台)登记结婚,在境内如何证明夫妻关系?
外国缔结婚姻的证明,需要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缔结婚姻的证明,也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未办理认证手续不影响婚姻关系的有效性,但在内地使用受限。
(一)外国婚姻文件的认证(以美国为例):
步骤一: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核证副本”(Certified Copy)或证书;
步骤二:所在州州务卿(Secretary of State)认证[部分州要求先向County Clerk申请认证;是联邦政府部门出具的,直接向美国国务院(Authentication Office, Department of State)申请认证)]
步骤三:中国驻美国使领馆认证。根据中国驻美使领馆领区划分,属于总领事馆所辖领区的,请向相关总领事馆申请领事认证;属于大使馆所辖领区的,须送美国国务院办理认证后,再送大使馆申请领事认证。
参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美国大使馆网站
http://www.china-embassy.org/eng/ywzn/lsyw/vpna/t907716.htm;
加利福尼亚州州务卿网站
https://www.sos.ca.gov/notary/request-apostille;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修正)》第十六条
(二)港澳台婚姻文件的认证



  1. 香港:由我国司法部指定的公证律师做公证,然后至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参见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

  2. 澳门:经我国司法部派驻澳门的中国公证员公证,同时应当由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
    参见
    最高人民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实务问题解答》

  3. 台湾:台湾地区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后将公证书副本寄交海基会,再由海基会寄到指定的所在地司法局的公证员协会,公证员协会根据公证书用途转寄公证书使用的部门。
    参见
    《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实施办法》
    问题7:在境外(含港澳台)与境内分别与不同配偶登记结婚,构成重婚吗?
    由于各国家/地区之间不共享婚姻登记数据,而且很多国家/地区登记结婚不需要当事人国籍国出具无配偶声明。恶意规避在先登记婚姻的限制,在其他国家/地区与不同的配偶进行婚姻登记,该行为构成中国《刑法》的重婚罪。
    判例:(2018)京0108刑初1010号——被告人邹某与妻子许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张某在2015年10月美国内华达州克拉克郡登记结婚、举办婚礼。尽管被告人邹某在4个月后就与妻子许某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已符合刑法第258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重婚罪情形。法院认定被告人邹某有配偶而重婚,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参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
    二、涉外婚姻的解除
    问题8:在境外(含港澳台)登记结婚,可以在境内办理离婚登记吗?
    在境外(含港澳台)办理的结婚登记:即使双方自愿,也不能在内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符合中国法律要求的可以通过诉讼离婚。
    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的结婚登记:可以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也可以诉讼离婚。
    参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十九条
    中国领事服务网
    http://cs.mfa.gov.cn/zggmzhw/hydj/cjwd_660592/t1174347.shtml
    问题9:如何确定涉外婚姻诉讼管辖的人民法院?
    (一)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
    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
    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
    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四)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
    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
    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一方是外国人另一方是中国人,或者双方是外国人但有一方在中国经常居住:

  4. 被告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5. 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但有住所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 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参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第二十一、二十二、二百五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修正)》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条
    问题10:境外(含港澳台)离婚文件,可以在中国内地承认吗?
    (一)协议离婚: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经法院审查符上述法律适用,且离婚协议不违反中国法律强制性规定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时,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认可其效力。
    参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二十六条
    (2014)晋民初字第641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民事判决书
    (二)判决离婚:
    1.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承认:判决未生效;外国法院没有管辖权;违法缺席判决;中国法院正在审理该离婚事项或已作出判决,或者已有第三国法院离婚判决且为人民法院所承认;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参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十二条

  7. 除非国际条约或者司法协助协议另有约定,当事人有一方是中国籍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只就判决中关于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判项作出认定,而不予承认关于夫妻财产的分割、生活费负担、子女抚养方面的判项。前述不予承认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
    参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二条
    (2019)鄂01协外认23号裁定书
    (2021)鲁02民终8193号民事判决书
    问题11:境外(含港澳台)法院离婚判决,如何在中国内地法院承认与执行?
    (一)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8. 有缔结或参加国际条约的按条约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申请承认;

  9. 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按协议规定申请承认;

  10. 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一方是中国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
    参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第二百八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二条
    (二)港澳台的离婚判决:
    1. 香港:目前《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尚未生效,司法实践中有不同处理:
    (1)受理申请:参照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相关规定,对香港离婚判决进行申请承认。例如:(2019)鄂10认港1号民事裁定书
    (2)不受理申请:认为内地法院与香港法院尚未就相互承认和执行离婚判决事项作出安排,申请缺乏法律依据。例如:(2013)佛中法民一初字第14号民事裁定书
    (3)将离婚判决作为证据审查:就当事人只要求履行判决中财产分割协议的,部分法院不以判决的申请承认为前提,而将香港离婚判决作为证据来审查,在没有相反证据情况下,认为当事人不能对抗已生效判决中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例如:(2016)粤01民终15814号民事判决书

  11. 澳门: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的规定向内地法院进行申请承认。
    3.台湾: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的规定向内地法院进行申请承认。
    问题12: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及要求?
    (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
    (二)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申请书
    (三)经过公证认证的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原件及经证明的中文译本
    (四)经过公证认证的外国法院合法传唤被告出庭的证明文件及经证明的中文译本(判决原告为申请人时)
    (五)经过公证认证的判决法院出具的判决已生效的证明文件及经证明的中文译本
    (六)如是判决中的被告作为申请人的,且提供第(五)项证明材料有困难的,可以用应诉通知或出庭传票代替。
    参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修正)》第五百四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三、四、八、九、十、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一条
    问题13:外国法院已有离婚判决,可以向中国内地法院再次提起诉讼吗?
    (一)当事人未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一方可向中国法院另行起诉。
    (二)虽然已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但仅就判决中的夫妻财产分割、生活费负担、子女抚养方面的内容另行起诉的,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可以受理。
    参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二、十九、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修正)》第五百三十三条
    问题14:在中国内地法院起诉离婚,可以要求分割境外资产吗?
    《民法典》对于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并未区分境内外财产,只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都可以依法律或协议进行分割,但是境外资产存在信息查明及外国法律适用问题,司法实践中有不同处理:
    (一)可查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予以分割。
    (2013)年海民初字第05835号——法院经审查,查明当事人在境外的资产涉及在英国的车辆、银行存款、住房及份额,最后依法对境外资产进行分割。
    (二)无法查明境外财产情况,不作处理。
    (2017)沪0115民初96676号——法院认为被告名下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的证券账户系境外财产,法院无法查实该账户情况,故不作处理,原告可另行主张权利。
    中国法院对境外资产作出的判决,当事人可依据财产所在国法律向当地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或就财产分割向当地法院提起平行诉讼。
    参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一千零八十七条
    后 记
    钱钟书的《围城》中有这样一段描写:慎明道:“关于Bertie结婚离婚的事,我也和他谈过。他引一句英国古话,说结婚仿佛金漆的鸟笼,笼子外面的鸟想住进去,笼内的鸟想飞出来;所以结而离,离而结,没有了局。” 苏小姐道:“法国也有这么一句话。不过,不说是鸟笼,说是被围困的城堡(fortresse assiegee),城外的人想冲进去,城里的人想逃出来。
    即使如此麻烦,涉外婚姻的解除涉及当事人国籍、居住地及财产所在地交错的复杂法律问题,也阻止不了想要逃离“围城”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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