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继承遗产就十拿九稳了吗?

来源:北京普胜达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关键词: 法定继承 财产 “父母都没留遗嘱,我们家三个子女,我肯定能分到三分之一的!” “他跟我都没有血缘关系,想要跟我们姊妹几个分财产,不可能!” “孩子都没出生,怎么可能跟我们分财产!

关键词: 法定继承 财产
“父母都没留遗嘱,我们家三个子女,我肯定能分到三分之一的!”
“他跟我都没有血缘关系,想要跟我们姊妹几个分财产,不可能!”
“孩子都没出生,怎么可能跟我们分财产!”
“我跟父母一直住一起,我肯定能多分!”
“他们从来没有照顾过父母,怎么可能分到这么多钱!”
“从来没有来看过父母,就逢年过节来看一趟,不可能分钱了!”
……
关于继承,你是不是也有上面的想法?
NONONO,法定继承可不如您想得那么十拿九稳喔。
接下来,我们来逐条梳理关于法定继承的哪些关键点!
一、何时继承,谁能继承?两种死亡,继承人的资格确认



  1. 什么时候发生继承?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宣告死亡。
    生理死亡简单来说就是从医学上宣告死亡,最直观的就是心脏停止跳动。
    宣告死亡就是满足一定条件,利害关系人去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可能存在被申请人并没有死亡的情况。
    根据《民法典》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宣告死亡和生理死亡在婚姻,财产等问题上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一样的,死亡发生,则继承关系开始运行生效。

  2. 怎样判断哪些人可以参与继承?有继承人的主体资格。
    法定继承人顺序:亲等近者优先
    法定继承人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民法典》继承编对继承人的确定范围里,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也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甚至包括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最大范围的拓展了继承人的范围。
    同时,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是否有继承权不以再婚为标准。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代位继承:特殊的救济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举个例子,老熊有资产1000万,立下遗嘱,死后儿子熊大分得300万,熊二分得700万。如果,大熊遭遇不幸去世,老熊白发人送黑发人,那么,熊大的儿子小熊大就能继承祖父老熊分给父亲熊大得300万。
    需注意,丧失继承权的继承人,其子女不能代位继承,但是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以适当分给遗产。

  3. 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保障被继承人的一道防线!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杀害包括既遂、未遂和中止,且不以受刑事处罚为准);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虐待被继承人不以受刑事处罚为准);
    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情节严重”以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为准);
    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4. 排除条件
    被继承人无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
    未明确放弃继承权。
    二、哪些情况可以增加继承份额?多付出,多收获,照顾弱势群体!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
    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
    继承人协商同意。
    三、哪些情况会导致继承份额减少?做得少,拿的少,继承人愿意!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
    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
    继承人协商同意。
    四、有哪些其他因素影响继承分配比例?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愿意尽扶养义务,但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继承份额;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继承人履行扶养义务的合理性、便利性;
    涉及财产的,考虑该财产在初始取得时,各方对于该财产的贡献情况。
    子女继承父母的遗产在许多人看来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这在法律实践中,法定继承并非我们想象中那么简单和明确。
    一个继承人或者物品所有权的变化,都可能带来继承关系的全局改变。如果对继承案件中的关系拿不准,真诚的建议找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以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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