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0日,最高院发布《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13号】及《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标准的通知》【法(2022)109号】,对于知识产权案件管辖作了一轮新的规定。
知识产权案件由于其专业性,各地高院都会在最高法相应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当地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力量自行制定本地知产案件管辖规则,这无形中增加了为当事人判断知产案件管辖的难度。本次最高院颁布的13号文及109号文,根据纠纷类型的专业性强弱,以及地方经济发展水平,明确了各类知产案件的地域管辖与级别管辖。
借此机会,本所就全国四家知识产权法院所在的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海南省,绘制如下第一审知产民事管辖一览表¹,以便当事人迅速判断管辖法院。
北京/上海/广州/海南四地第一审知产民事案件管辖一览表:



注:
[1]由于本次最高院新规对于知产民事案件管辖的变化较大,各地法院或存在一定的反应时间。经了解,最高院新规颁布后北京和上海都正在研究地方配套细则,在细则发布前,关于知产法院与高院的级别管辖规则或在一段时间内仍沿用旧的地方管辖规则。我们会在相关地方配套细则颁布之后持续更新一览表的结论。
知产管辖新规速查(一)北上广琼四地一审知产民事案件管辖一览表
作者:陈奕安 沐云霓来源:虹桥正瀚律师

2022年4月20日,最高院发布《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13号】及《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标准的通知》【法(2022)1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