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场离婚纠纷看婚姻的维系与抉择

来源:霍城天平

文章摘要
在婚姻的长河中,有些人能携手走过一生,而有些人却在途中分道扬镳。2024年12月,霍城县人民法院受理判决了一起跨越4年的离婚纠纷案,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婚姻的长河中,有些人能携手走过一生,而有些人却在途中分道扬镳。2024年12月,霍城县人民法院受理判决了一起跨越4年的离婚纠纷案,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马某甲和马某乙经人介绍,短短一个月左右便步入了婚姻殿堂,于2018年6月登记结婚。然而,婚后的生活并不如想象中美好,双方频繁争吵打骂,家庭氛围紧张压抑。2019年8月,两人再次发生激烈争执,马某甲无奈报警,派出所对马某乙作出训诫处理,不堪忍受的马某甲选择回到娘家居住,这段婚姻似乎从一开始就埋下了不和谐的种子。
2020年10月,马某甲第一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因证据不足,最终选择撤诉。2021年11月,马某甲第二次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判决认为原告不能证明双方因感情不和已分居满两年,判决离婚不予准许。2022年12月,马某甲第三次起诉离婚,却因忘记开庭时间,法院按撤诉处理。尽管经历了这么多波折,双方的关系并未改善,依旧互不来往,互不沟通。
2024年9月,在双方因闹矛盾分居四年多后,马某甲第四次起诉离婚。法庭上,马某乙辩称自己没有殴打原告,称婚后关系良好,还表示自2019年8月那次双方拉扯后,自己一直尝试联系并上门道歉,却遭到马某甲拉黑拒绝。但法院综合考量后认为,双方经人介绍仓促结婚,感情基础本就薄弱,又长期分居,期间又未能有效沟通增进夫妻感情。马某甲多次起诉态度坚决,如今再次起诉且分居已满两年,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最终准许双方离婚。
法官温馨提示:婚姻不是一时冲动的选择,请慎重对待结婚决定,结婚前,双方应当多花时间相处,全面了解对方的性格、价值观、家庭背景等,确保双方在重要问题上达成共识,为婚姻奠定坚实的基础。婚后沟通至关重要,有效的沟通是维持婚姻关系的关键,夫妻双方在日常生活中要学会倾听对方的想法和感受,尊重彼此的意见,遇到分歧时心平气和地交流,共同寻求解决方案。当婚姻出现问题,产生离婚念头时,一定要保持理性,在考虑离婚之前,夫妻双方可以尝试寻求专业帮助,如婚姻心理咨询等,努力修复关系。若确定要离婚,也要提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收集充分的证据,按照法律程序妥善处理,避免因冲动或疏忽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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