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中, 公司悄悄注销, 劳动者怎么办?

来源:劳动法行天下

文章摘要
主要案情: 李某系南京某宁食品有限公司人事(HR)。2023年1月,公司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2023年6月,李某申请劳动仲裁,并起诉至人民法院。此后,公司于2023年8月2日通知工会解除劳动合同。
主要案情:
李某系南京某宁食品有限公司人事(HR)。2023年1月,公司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2023年6月,李某申请劳动仲裁,并起诉至人民法院。此后,公司于2023年8月2日通知工会解除劳动合同。2023年9月4日,法院组织第一次开庭时,公司还委托了律师出庭应诉。2023年10月经查询发现,公司已于2023年9月14日注销。
2023年12月29日,收到一审法院的民事判决书。
法院判决认为,公司没有在起诉前通知工会解除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李某获赔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24617.35元以及工资、奖金、未休年休假工资等合计143876.42元。鉴于公司未经清算即已注销,相应的付款责任应由三名投资人承担,遂判决投资人张某某、王某某、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李某143876.42元。
点评:
劳动争议案件中,包括劳动仲裁、一审、二审、执行阶段,经常会出现劳动者打着打着官司,发现公司悄悄注销了。
公司突然没了!面对这种情况,很多劳动者会懵圈:怎么办?
先看本案,被告公司是在诉讼阶段注销的。
那么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发现这种情况后如何处理?
因为诉讼主体不存在了,所以需要变更被告,那么就要找到被告,而被告,就在公司档案里面,律师可以去调阅。
1.前往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公司档案。发现在《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上,三名投资人张某某、王某某、徐某签字承诺法律责任,他们是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的。
2.向法院提交变更被告的书面申请。将本案的被告由公司变更为投资人张某某、王某某、徐某。
之后,法院组织了变更被告后的开庭,并作出判决。

在实务中,有些公司为了逃避债务、躲避员工工资或经济补偿、赔偿金等支付责任,往往会选择简易注销手续,将公司快速注销。
但公司没了,人跑不了,公司欠下的债,由签字的投资人承担责任。
我们可以看一下《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其中第一段:“本市场主体申请注销登记前 口未发生债权债务/ 口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最后一段:“本市场主体全体投资人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违法失信,则由全体投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
因此,公司简易注销的法律后果,由投资人承担。
当然,个别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通过提异议阻却公司简易注销。因为简易注销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进行公示,公告期为20天。在进行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期内,如有个人、单位、监管部门提出异议,登记机关即驳回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劳动者提出异议后,简易注销程序将暂停,待异议意见得到合理解决后方可继续。如无法处理异议,则进入普通注销程序,而普通注销程序需要进行清算,流程往往比较漫长。普通注销程序需要出具清算报告、清税证明等。清算的主要流程为:成立清算组、发布清算组信息和债权人公告、开展清算活动、分配公司财产、制作清算报告;申请注销税务登记时,税务部门还需进行税务注销预检。

在公司成功进行简易注销的情况下,由于没有履行清算义务,应视为骗取注销登记,投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因此,公司如果在劳动仲裁、一审、二审阶段中简易注销的,劳动者可以将对方主体公司变更为投资人;公司在执行阶段中简易注销的,劳动者可以将被执行人变更为投资人,要求投资人承担已注销公司的法律责任。当然,如果劳动者在劳动仲裁前,公司就已经注销了,则建议委托律师去调取公司档案,直接将《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中的投资人作为被申请人。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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