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之解读

来源:君悦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将对基金行业产生重大影响,将与《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等法规一起规范基金募集、发行、运行等环节。

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将对基金行业产生重大影响,将与《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等法规一起规范基金募集、发行、运行等环节。《管理办法》共43条,针对适当性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主要规定了以下制度安排:一是形成了依据多维度指标对投资者进行分类的体系,统一投资者分类标准和管理要求。二是明确了产品分级的底线要求和职责分工,建立层层把关、严控风险的产品分级机制。三是规定了经营机构在适当性管理各个环节应当履行的义务,全面从严规范相关行为。四是突出对于普通投资者的特别保护,向投资者提供有针对性的产品及差别化服务。五是强化了监管职责与法律责任,确保适当性义务落到实处。
因此,我们针对《管理办法》进行法律解读,具体内容如下:
要点一:《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向投资者销售公开或者非公开发行的证券、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公开或者非公开转让的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或者为投资者提供相关业务服务的。
值得注意的是,公募基金以及私募基金在为投资者提供业务服务时皆应当遵守《管理办法》规定。
要点二:《管理办法》在“合格投资者”的基础上,将投资者进一步区分为“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
一、 专业投资者的界定
根据《管理办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 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 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 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二、专业投资者之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尤其是经营机构在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时,应当履行特别的注意义务,包括制定专门的工作程序,追加了解相关信息,告知特别的风险点,给予普通投资者更多的考虑时间,或者增加回访频次。
三、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一)【专业投资者转为普通投资者】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且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法人/其他组织专业投资者、以及自然人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经营机构选择成为普通投资者,经营机构应当对其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二)【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普通投资者,以及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普通投资者,可以向经营机构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经营机构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要点三:针对经营机构进行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行为的禁止性规定。
一、禁止经营机构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禁止经营机构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禁止经营机构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禁止经营机构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禁止经营机构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者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禁止经营机构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第三、四项禁止性规定仅针对普通投资者适用。
要点四:经营机构应当根据《管理办法》进行规范的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行为。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我们认为,首先,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等级应当与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其次,在经营机构告知投资者不适合购买相关产品或者接受相关服务后,投资者仍主动要求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接受相关服务的,毋论专业投资者抑或普通投资者,经营机构在确认其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后,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只有投资者在上述前提下仍坚持购买的,经营机构才可以向其销售相关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针对风险承受能力属于最低类别的投资者,即使其主动、坚持要求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服务,经营机构也不得向其销售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
关于产品的风险等级,将由行业协会制定并定期更新行业的产品风险等级名录,经营机构可以制定高于名录的实施标准。同时,行业协会也会制定并定期更新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的投资者类别,供经营机构参考。
要点五:《管理办法》针对普通投资者适当性匹配的特别保护。
《管理办法》规定,经营机构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应当履行特别的注意义务,包括制定专门的工作程序,追加了解相关信息,告知特别的风险点,给予普通投资者更多的考虑时间,或者增加回访频次等。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认为,经营机构需要履行的特别注意义务只适用于普通投资者,并且该要求针对的产品或服务仅仅是高风险的产品或服务,可能仍旧在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范围之内,因此经营机构在具体实施产品销售或服务提供时,不仅要判断该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是否高于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还要判断该产品或服务是否属于高风险。根据产品或者服务本身的风险等级,以及该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是否高于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经营机构在销售前需要完成不同的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流程。
要点六:经营机构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前应当履行告知义务。
一、经营机构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其相关信息,包括关于购买产品或服务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其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二、经营机构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前的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三、经营机构通过营业网点向普通投资者告知、警示,应当全过程录音或者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进行的,经营机构应当完善配套留痕安排,由普通投资者通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由于《管理办法》规定了经营机构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时,经营机构对其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应承担举证义务,因此经营机构在履行告知义务时采用上述形式,对于经营机构本身而言不仅合法合规,也有利于避免日后的风险。
要点七:对违规机构或个人的监督管理以及相关法律责任。
《管理办法》中的经营机构应该在《办法》发布后至施行前的期间内,从管理制度、技术设备、人员配备等各个层面做好准备。在《管理办法》施行后,应当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对新开立账户或接受服务的客户以及购买新产品或接受新服务的老客户进行分类、评估、匹配及动态管理,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严格落实适当性管理制度。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通过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督促经营机构严格执行适当性规定,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本次《管理办法》突出了对经营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员违规行为的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一方面规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监管中应当审核或者关注产品或者服务的适当性安排,对适当性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经营机构严格落实适当性义务,强化适当性管理,另一方面明确细化了经营机构违反《管理办法》具体条款的相关罚则。
《管理办法》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离正式实施大约有6个月期限。我们建议各经营机构从管理制度、技术设备、人员配备等各个层面做好准备。在《管理办法》施行后,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对新开立账户或接受服务的客户以及购买新产品或接受新服务的老客户进行分类、评估、匹配及动态管理,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严格落实适当性管理制度。使得经营机构从业更加合法合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通过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督促经营机构严格执行适当性规定,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