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HR提问:
我们公司没有设立工会,辞退员工的时候怎么通知工会呢?
律师回复: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企业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经过将解除事由通知给工会的程序,未事先通知并不直接导致违法解除,如果在起诉前补正通知程序,就可以将“违法”转为“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七条:“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但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起诉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有关程序的除外。”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和《工会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未设立工会的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履行通知工会的义务?
根据《工会法》,并非所有单位必须设立工会。那么未建立工会的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需要通知工会呢?如果需要通知,应通知哪一级工会呢?
目前,不论法律、行政法规还是司法解释,均未对上述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仅某些地方性法规对此进行了规定。
对此,当前的主流意见有三种:
意见一:对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并无通知工会的明确要求,可以不通知。
意见二:用人单位尚未建立工会的,应通知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会。理由是《劳动合同法》第43 条规定的工会并非局限于本企业工会。
意见三:用人单位尚未建立基层工会,可告知并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
湖北省对此也未有明确规定,通过武汉中院的一个判例可以了解法官的裁判观点。
【案例分析】:
《殷某、恒昌众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二审》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鄂01民终7079号
【基本案情】
2014年5月19日,殷某入职案外人北京恒昌惠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处担任个贷-车贷管理综合部营运经理,并签订《劳动合同书》,2016年因恒昌众鼎公司总监岗位空缺,殷某通过竞聘入职担任融资租赁部大区总监,合同期至2020年5月18日。2018年3月21日,恒昌众鼎公司以殷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
殷某认为,恒昌众鼎公司其作出的解除决定中,未对解除理由作出说明,解除前并未告知工会,依法应被视为恒昌众鼎公司无理由解除与殷某的劳动关系。
此案,通过劳动仲裁、一审和二审。
【二审】最终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恒昌众鼎公司未建立工会组织,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第十二条仅针对已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不适用此规定,也无法履行通知工会程序。对殷某要求恒昌众鼎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上诉请求,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因为,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法规对此作出界定,虽然武汉中院的法官持有此裁判观点,但并不代表所有法官都会认可这一观点。
十堰本地尚无此方面的裁判文书,对此,郧和律师建议——未设立工会的公司,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与上级工会、当地工会或者行业工会保持联系,及时将解除理由以EMS快递方式通知当地工会,并保留好通知的证据。只有这样,企业才能把违法解除的风险降到最低。
提醒注意:
法律规定的是“通知工会”,而并非是“由工会决定”的说法。因此劳动合同解除决定权仍然在公司手中,工会只能享有“解雇员工知情权”和“不当解雇纠正权”,不能实际影响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未设立工会,解除劳动合同需要通知工会吗?
作者:成果来源:湖北郧和律师事务所

企业HR提问: 我们公司没有设立工会,辞退员工的时候怎么通知工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