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漏水与物业服务无因果关系,物业公司对侵权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湖北郧和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成功案例 【案情概述】 2020年1月,原告万某发现楼上邻居张某家门外有水渍不断往外扩散,即联系A物业公司对其家中管道进行排查。

成功案例
【案情概述】
2020年1月,原告万某发现楼上邻居张某家门外有水渍不断往外扩散,即联系A物业公司对其家中管道进行排查。在A物业公司不断要求下,原告万某对家里反复开挖、检测、拆除、修补,并对所有管道进行排查,仍未找到漏水原因。直到2021年2月1日,在民警、物业人员努力下才查出漏水的原因是楼上张某家主卧卫生间漏水、渗水。
原告万某为查找漏水原因,支付各种检测、修补、清理、装修等费用14万余元。遂将A物业公司及邻居张某告上法庭,请求张某及A物业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代理方案】
作为A物业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郧和律师张念鹏坚持本案是侵权纠纷,公司承担责任的前提是侵权人同时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具有因果关系或过错,没有证据证明物业公司是侵权人,物业公司协助调查漏水原因的行为不具有过错性,与损害结果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
【案件结果】
在一审法庭质证环节,原告万某坚持不对漏水原因申请鉴定,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二审法院委托武汉某工程结构检测公司对上述问题进行司法鉴定,结论为室内公共墙体渗水、漏水原因目前无法判定。
经二审终审判决,驳回原告万某对A物业公司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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