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取书面形式签订
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进程,劳动领域立法越来越完善,但是仍有一些企业,着力于创造经济效益而忽略了法律的重要性。例如:有的企业认为暂时不签劳动合同可以避免一些法律风险,因而故意拖延或拒绝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然而作为劳动者一方来说,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才能够在发生纠纷时更加清晰、直观地反映出劳动关系,确保能够依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享受属于劳动者的各项权益。并根据劳动合同上记载的工资金额、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计算相关补偿金、赔偿金以及加班工资的具体数额。因此当企业拖延或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时,我们可以催告企业签订,如企业仍然迟迟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定要保留好例如工资流水、工资条、考勤记录、与公司老板或其他员工沟通的工作记录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发放情况的证据。必要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企业索要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试用期约定多长时间合适?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法》赋予企业的一项法定权利,应当在法定框架下行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除此之外,如果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三、劳动合同应当包含哪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上述法定所应当具备的劳动合同总共有九项,作为劳动者来说,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往往是用人单位所提供的统一版本,该如何抓住重点条款,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呢?区分来看,上述条款中1-2项是属于所有书面合同都必须具备的条款,无论是和谁履行合同,也无论是否属于劳动合同,均应当写清楚双方的基本信息,一方是企业的应当写清楚企业的全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一方是自然人的则应写清楚自然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和住址,以确认履约双方的主体身份。上述第3-6项是劳动合同的核心条款,每一项都直接或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工作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金或经济赔偿金的计算。而7-8项则更多的侧重于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即便在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企业也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为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等。
四、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该如何维权?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如未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超过一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则视为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关系不完全等同于书面劳动合同,即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要企业与员工之间符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基本特征即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应尽量搜集保留好能够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以免将来维权困难。比如:
①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短信等;
②工作服、出入证、厂牌、工作证、技术认定证书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
③工资单、工资银行流水、工资收入证明、社会保险记录单或其他工资发放记录等;
④打卡记录、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
⑤工作中来往邮件、qq聊天记录、与同事的微信聊天记录、微信工作群记录、工作安排短信记录等;
⑥与公司领导、主管人员、同事的谈话、工作情况的录音、录像;
⑦发表有自己作品的公司内部刊物或者公司网站有关自己事迹的报道;
⑧工作记录单、本人代表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客户业务记录等;
⑨由公司签字的岗位职责说明书、薪资确认书、调岗通知书、解除通知等;
⑩公司或者公司工会发出的本人是当事人的荣誉证书、奖状、惩罚通知单、工会会员证等;
⑪财务借款单、报销凭证等;
⑫因交通事故引发工伤、交警部门调查询问的笔录;
⑬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登记、询问调查笔录等;
⑭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虽然《劳动合同法》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一方,但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建议还是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进程,劳动领域立法越来越完善,但是仍有一些企业,着力于创造经济效益而忽略了法律的重要性。例如:有的企业认为暂时不签劳动合同可以避免一些法律风险,因而故意拖延或拒绝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然而作为劳动者一方来说,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才能够在发生纠纷时更加清晰、直观地反映出劳动关系,确保能够依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享受属于劳动者的各项权益。并根据劳动合同上记载的工资金额、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计算相关补偿金、赔偿金以及加班工资的具体数额。因此当企业拖延或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时,我们可以催告企业签订,如企业仍然迟迟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定要保留好例如工资流水、工资条、考勤记录、与公司老板或其他员工沟通的工作记录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发放情况的证据。必要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企业索要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试用期约定多长时间合适?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法》赋予企业的一项法定权利,应当在法定框架下行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三个月以上至一年以下 | 不超过1个月 | |
一年以上不满三年 | 不超过2个月 | |
三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 | 不超过6个月 | |
除此之外,如果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三、劳动合同应当包含哪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上述法定所应当具备的劳动合同总共有九项,作为劳动者来说,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往往是用人单位所提供的统一版本,该如何抓住重点条款,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呢?区分来看,上述条款中1-2项是属于所有书面合同都必须具备的条款,无论是和谁履行合同,也无论是否属于劳动合同,均应当写清楚双方的基本信息,一方是企业的应当写清楚企业的全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一方是自然人的则应写清楚自然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和住址,以确认履约双方的主体身份。上述第3-6项是劳动合同的核心条款,每一项都直接或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工作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金或经济赔偿金的计算。而7-8项则更多的侧重于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即便在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企业也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为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等。
四、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该如何维权?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如未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超过一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则视为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关系不完全等同于书面劳动合同,即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要企业与员工之间符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基本特征即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应尽量搜集保留好能够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以免将来维权困难。比如:
①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短信等;
②工作服、出入证、厂牌、工作证、技术认定证书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
③工资单、工资银行流水、工资收入证明、社会保险记录单或其他工资发放记录等;
④打卡记录、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
⑤工作中来往邮件、qq聊天记录、与同事的微信聊天记录、微信工作群记录、工作安排短信记录等;
⑥与公司领导、主管人员、同事的谈话、工作情况的录音、录像;
⑦发表有自己作品的公司内部刊物或者公司网站有关自己事迹的报道;
⑧工作记录单、本人代表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客户业务记录等;
⑨由公司签字的岗位职责说明书、薪资确认书、调岗通知书、解除通知等;
⑩公司或者公司工会发出的本人是当事人的荣誉证书、奖状、惩罚通知单、工会会员证等;
⑪财务借款单、报销凭证等;
⑫因交通事故引发工伤、交警部门调查询问的笔录;
⑬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登记、询问调查笔录等;
⑭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虽然《劳动合同法》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一方,但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建议还是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