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婚姻家庭报告2022版》报告显示,我国结婚率连续八年下降,而离婚率已连续二十年保持上升。婚姻的不确定性,让越来越多的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选择签署夫妻“忠诚协议”,将夫妻间保持互相忠诚、关爱等伦理与情感理想状态作为标的的协议,并约定若一方违反相关义务,则应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钱等财产赔偿。
案情概要
女方A与男方B于2009年7月结婚。婚姻存续期间男方曾某向女方冯某出具一份保证书,载明:“本人如因出轨造成婚姻破裂,我愿意净身出户,并赔偿冯某壹佰万元整”,后冯某和曾某在2018年12月解除婚姻,B向A出具一张欠条,欠条载明:“本人曾某(由于婚内出轨,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于2019年4月7日欠前妻A壹佰万元整。并且在2019年3月9日、2019年9月4日、2020年6月7日B三次向A出具了保证书,保证不与其他女人往来。现A要求B还款100万元,B不同意,于是A诉至法院。
——(2021)湘0521民初3143
法院认为:经过两审裁判,法院认为男方曾某与女方冯某离婚后向原告出具一份欠条并非被告向原告借款或被告欠原告其他债务,双方签订的保证和欠条,均属于夫妻忠诚协议的范畴。夫妻忠诚协议是已婚公民对自己的性自由进行自愿限制和约束的提醒,是夫妻双方合意的结果,符合《民法典》的原则及公序良俗。该协议系双方对忠实义务的具化,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向原告出具的壹佰万元的欠条,是女方为防止男方在婚内出轨和确定婚内出轨而要求对方赔偿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的规定,又根据本案双方离婚时将仅有的一套住房全部给予原告,被告基本属于净身出户,被告无长期稳定的工作,收入也不稳定,结合双方约定及当地社会经济水平、被告的承受能力等酌情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为20万元。
律师建议
忠诚协议可以加强夫妻双方在婚姻生活中的责任感,能有效的强化夫妻之间的道德约束,具体化忠实义务的要求和行动。但在签订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具体细节,确保自己辛苦签订的忠诚协议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1《婚姻忠诚协议》是规范的协议使用名称,现实生活中可能会有“保证书、悔过书”等种种协议,尽量使用规范的名称。
2当下的司法实践中,《婚姻忠诚协议》往往会被对方以醉酒、受到威胁为理由进行抗辩,所以签订时,要注重采取录像和录音等方式来完整记录整个过程,防止对方在法庭上反悔抗辩。
3忠诚协议尽量不要约定让对方净身出户,超出能力的巨额财产赔偿;这些情况,法官往往会结合具体实际,酌情调减部分财产赔偿;甚至认为有的约定内容过于严苛,不是当事人的真实表示,而否定协议效力;以约定不超75%的财产赔偿比例最为妥当。
4为了加强《婚内忠诚协议》的效力和可信性,双方可以到有关公证部门请求对协议内容进行公证,这样做有两个好处:1、公证机关会对内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2、公证过的协议在诉讼中的证明力更强,更容易受法院认可。
婚姻忠诚协议是夫妻双方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婚姻的切实行动,可能有的夫妻认为签订忠诚协议会影响夫妻感情;其实,恰恰相反,夫妻关系即使正在甜蜜期,也要学会深思远虑,忧其未来之不可测,这样更能促使夫妻双方以更认真的态度对待婚姻,经营婚姻,这样的感情会更持久,更尊重对方,夫妻的地位更加平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