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那些事
彩礼,有的地方又称为聘礼、纳彩,是我国几千年以来的一种婚嫁风俗。目前,我国法律对“彩礼”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彩礼”也并非是法律用语,但却有着特定的含义,且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一般来说,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的男方或其家庭按照当地习俗向女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财物,用以表达缔结婚姻关系的诚意。因彩礼而发生的纠纷,在司法实践中称为“婚约财产纠纷”。那么,当婚姻一旦亮起红灯,“彩礼”必须要退吗?退彩礼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婚约财产纠纷的诉讼主体
确认婚约财产纠纷的诉讼主体,不仅要考虑婚约问题,更重要的是要考虑财产权属问题。因为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一般在经济上不独立,其经济基础较差。男方给付的财产主要来自家庭共有财产,而收受方除个人使用的物品外也并非完全由缔约婚姻的女方个人支配。因婚约引发的财产纠纷不仅涉及到婚约双方的个人利益,同时涉及到两个家庭(主要是双方父母)的合法权益。在婚约财产纠纷中,当事人所依据的是返还占有物的请求权,只有财产所有权本人才拥有此项权利。因此,对于彩礼的给付人和收取人应作广义理解,不能仅仅局限于缔结婚姻关系的双方本人,除非一方能够证明所收到或给付的财产均为其个人财产。否则,应将设计案件的双方父母列为共同原告或被告为妥。
彩礼的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除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在司法实践中,双方虽未办理婚姻登记,但长期同居或是生育子女。这种情况,双方虽然未完成法定的结婚登记形式,但已经构成了事实婚姻,故应认定给付彩礼的目的——“过日子”已经达到。此时,若男方向女方主张返还彩礼,考虑到女方的巨大付出,法院一般会作出有利于女方的裁判。
最后,法院在认定彩礼是否应当返还,会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给付方经济状况、财产用途去向、有无子女、当地经济情况、过错责任等,根据公平原则综合认定。
彩礼的诉讼时效
法律对彩礼的诉讼时效并没有作出特殊的规定,依法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第135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在具体实践中,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1)如果双方解除婚约关系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从解除婚约关系第二天开始计算;
(2)同居关系的当事人给付彩礼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应从双方分居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当婚姻亮起红灯,“彩礼”该不该退?
作者: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来源: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婚姻那些事 彩礼,有的地方又称为聘礼、纳彩,是我国几千年以来的一种婚嫁风俗。目前,我国法律对“彩礼”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彩礼”也并非是法律用语,但却有着特定的含义,且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