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行书面劳动合同制度,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必需签署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如果不签署书面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呢?根据规定主要的法律风险如下:
01 双倍工资
从入职第二月起开始计算双倍工资共计11个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当然了,这种后果受到仲裁时效的限制,如果过了仲裁时效,则一般不再支持。
02 无固定劳动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超过一年仍未签订的,视为签署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03 入职时间难以举证
我国法律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如果入职时间产生争议,则可能会对用人单位作不利的处理。
04 工资标准难以确定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八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中依法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所在地政府公布的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未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实际支付的工资高于当地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实际支付的工资视为与劳动者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如果工资标准不明,出现劳动纠纷,对单位不利。
05 难以约束、解雇员工
对于一些需要设置保密、竞业限制制度的员工,没有劳动合同难以要求劳动者履行义务。没有劳动合同,对劳动用工管理,可能也会欠缺依据,用人单位想追究员工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可能会被认为欠缺约定的证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的规定,不符合录用条件由用人单位举证。如果没有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常见的解除劳动争议的情形,则难以解雇员工。
06 行政监管责任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部分地方比如深圳会罚款。对于劳务派遣,要求规范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罚款处理。
以上诸多风险中,最为常见的就是双倍工资。可能很多人会质疑,支付双倍工资,不劳而获,很不合理,这种质疑虽然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与法律规定相违背,法律不支持。依法规范用工才是王道,违背明确的规定,只能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当然,有些用人单位认为签署了书面劳动合同,就等于完全认可了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如果出现工伤、社保、劳动等风险,劳动者很容易拿到证据告公司,公司会处于被动。实践中,极个别情况是会产生争议的,可能会增加劳动者的举证难度。但是,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案件事实还是会有比较多蛛丝马迹等证据证实的,这种情况下还是会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还是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这种“侥幸”,可能会后悔。
还有一部分情况,用人单位可能只是临时性、辅助性的劳务,这种情况为避免争议,还是建议要与工人签署书面的承揽合同、承包合同等合同,以证实双方并非劳动关系。如果没有签署该类协议,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仍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对于这种非劳动关系,也不要稀里糊涂地签署劳动合同。
对于忘记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要采取补救措施,常见的就是采取倒签。实践中,有单位补签时,是直接签署,出现没有签署劳动合同的空档期,这种情况也是有风险的。
对于劳动者,不愿意签署书面劳动合同怎么办呢?要及时依法解雇为上策,如果不愿解雇,也要多发通知要求员工签署书面劳动合同,保留证据证明未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完全在劳动者,用人单位无过错,但这种处理在实践中还是有风险的。最好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实践中常见的风险是到期后,没有续签劳动合同,还是会被认定为没有签署书面劳动合同,要承担责任。这种情况在日常用工中也是要特别注意的。
不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的风险
作者:刘雄滔来源:广东南磁律师事务所

我国实行书面劳动合同制度,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必需签署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如果不签署书面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呢?根据规定主要的法律风险如下: 01 双倍工资 从入职第二月起开始计算双倍工资共计1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