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民事责任

来源:逻英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当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被侵害时,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本文仅就侵权行为人在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时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做相应的探讨。

当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被侵害时,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本文仅就侵权行为人在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时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做相应的探讨。
一、侵权行为
为了便于读者理解,在介绍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之前本文先就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做一个简单的介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三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权利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
二、民事责任的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侵权行为人在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时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下面笔者就对上述民事责任一一进行分析。
三、责任分析
01 停止侵害
停止侵害民事责任包括采取技术手段删除侵权内容、断开与侵权内容的链接等。
以微信公众号为例,当微信公众号的某一篇文章侵犯他人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时,微信公众号的运营主体可以通过后台删除该篇文章来停止侵害,删除后其他用户便无法再浏览该篇文章,如下图所示:

02 消除影响
消除影响,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受害人的请求,责令侵权行为人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方式消除对受害人名誉的不利影响的一种责任方式,如在侵权的网站上发布相关声明来消除对被害人带来的不利影响。
03 赔礼道歉
赔礼道歉,是指侵权行为人向受害人承认错误,表示歉意,以求得受害人原谅的民事责任方式。赔礼道歉的形式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口头道歉,二是书面道歉。赔礼道歉的范围一般包括私下道歉和公开道歉。
04 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民事责任的一个重要形式,但赔偿数额的确定是此类纠纷的难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对于赔偿数额应按照以下方式认定:

而除了上述因素外,根据作品类型的不同,影响赔偿数额认定的因素也不尽相同,如下图所示:

最高院在河南草庐蜂业有限公司、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再审民事判决书((2021)最高法民再355号)中就以涉案图片的知名度、河南草庐公司的经营规模、主观过错程度、使用涉案图片的方式、侵权持续的时间以及汉华易美公司为制止侵权所支出费用的必要性及合理程度等因素对赔偿数额进行了确定。
综合上述,著作权人在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到侵害进行维权时,应当在诉请中明确要求侵权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形式,而在涉及到赔偿数额的认定时,应尽可能多维度的进行举证说明,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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