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人人影视最初是一个以分享、交流、学习为宗旨的外国影视节目非专业字幕组。前身为2003年由加拿大华裔留学生小鬼神创立YYeTs字幕组,于2006年6月1日正式建立独立论坛,并逐渐成为知名影视站点之一。网站包括动作片、喜剧片和综艺片等十几个频道。
2021年2月3日,上海警方对外发布通报称,2020年9月有人通过“人人影视字幕组”网站和客户端提供疑似侵权影视作品的在线观看和离线下载。上海警方共抓获以梁永平为首的犯罪嫌疑人14名,查处涉案公司3家,查获作案用手机20部和电脑主机、服务器12台,涉案金额1600余万元。
经调查,自2018年起,梁永平先后成立武汉链世界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快译星科技有限公司,指使王正航聘用万萌军等人开发、运营“人人影视字幕组”网站及安卓、苹果、TV等客户端;梁永平又聘用谢明洪等人组织翻译人员,从境外网站下载未经授权的影视作品,翻译、制作、上传至相关服务器,通过所经营的“人人影视字幕组”网站及相关客户端为用户提供在线观看和下载服务。
经鉴定及审计,“人人影视字幕组”网站及相关客户端内共有未授权影视作品32824部,会员数量共计683万余个。为牟取非法利益,梁永平安排谢文翔负责网站和客户端广告招商业务;安排丛军凯负责在网站上销售拷贝有未经授权影视作品的移动硬盘。自2018年1月至2021年1月,非法经营数额总计人民币1200余万元,其中收取会员费人民币270余万元,赚取广告费人民币880余万元,销售硬盘获利人民币100余万元。
避风港规则
“避风港规则”,又称为“通知+删除规则”,通常是指权利人发现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侵害其合法权益、向网络服务提供者发出通知后,网络服务提供者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梁永平的辩护人根据“避风港规则”提出抗辩,主张梁永平等人的行为不构成著作权侵权。由于涉案网站的大量作品为用户上传,被告人已尽到“通知+删除”义务,因此适用“避风港规则”,不应认定为侵权。
本案中检察机关认定梁永平等人适用“避风港规则”的抗辩不成立,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梁永平等人不具备适用“避风港规则”的主体资格。自2018年起,梁永平等人成立公司,从境外网站下载未经授权的影视作品,翻译、制作、上传至相关服务器,通过所经营的“人人影视字幕组”网站及相关客户端为用户提供在线观看和下载服务。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避风港规则”适用于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本案中,梁永平等人不仅为侵权作品提供储存空间,还自行上传了大量侵权作品,直接实施侵权行为,超出了网络服务的应有范围,不得适用“避风港规则”进行抗辩。
第二,梁永平等人明知人人影视字幕组网站中存在大量侵权作品。《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要求,提供信息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网络传播中的侵权事实须不知情且不应知情,否则应承担共同侵权责任。在本案中,梁永平等人自身从境外网站上下载大量未经授权的影视作品并上传。同时,为了驶入“避风港”以规避侵权责任,梁永平等人在网页中设计“分享让世界更美好”等字样,并以“为爱发电”为名鼓励用户上传影视作品,营造侵权作品非网站提供而是用户上传的假象,企图向用户转移侵权风险。梁永平等人明知网站中侵权事实的存在,其所主张的抗辩不成立。
第三,梁永平等人通过侵权行为获得了经济利益。梁永平等人进行了网站和客户端广告招商业务,在网站上销售拷贝有未经授权影视作品的移动硬盘。经鉴定及审计,“人人影视字幕组”网站及相关客户端内共有未授权影视作品32824部,会员数量共计683万余个,非法经营数额总计人民币1200余万元。《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要求网络服务中间商不得从服务对象所提供的作品中直接获取经济利益,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案中,梁永平等人通过收取网站会员费、广告费和出售刻录侵权影视作品移动硬盘等手段进行非法牟利,违背了“避风港规则”的不介入要件。
指导意义
“避风港规则”的设定,本是为了避免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过于繁重的审查信息义务,鼓励网络服务发展。而在实际适用过程中,不少网络服务提供者试图滥用此规则以规避法律责任,使被侵权人的权利难以获得救济,损害了法律所要求的公平正义。
司法实践中,部分网络服务提供者依据该规则主张不具有侵犯著作权的主观故意,进而提出不构成犯罪的辩解。对此,检察机关通常从以下两个方面审查判断其无罪辩解是否成立:一是审查侵权作品来源。网络服务提供者组织上传侵权作品的,属于直接实施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不适用“避风港规则”。二是在网络用户上传侵权作品情形下,审查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明知侵权。如有证据证实网络服务提供者主观上明知作品侵权仍放任网络用户上传,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认定具有主观故意,其无罪辩解不成立。
从“人人影视字幕组案”看侵犯著作权案件中的“避风港规则”
作者:王韬来源:博爱星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人人影视最初是一个以分享、交流、学习为宗旨的外国影视节目非专业字幕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