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企业提前复工的法律责任

来源:中银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2020年2月1日下午,江苏省南通市某企业的负责人喻某要求三名员工提前复工赶制货物,涉嫌违反《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当地公安局对喻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2020年2月1日下午,江苏省南通市某企业的负责人喻某要求三名员工提前复工赶制货物,涉嫌违反《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当地公安局对喻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这是全国首例因违反提前复工通知规定而被行政拘留的案例。
本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爆发,春节假期延长,各省市纷纷发布通知,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然而,国家及各省市政府的相关《通知》中没有明确规定企业不遵守执行的后果。笔者谨以喻某被行政拘留案为切入点,解析企业在疫情期间提前复工的法律责任。
1 违反《通知》提前复工,必然会受到行政处罚吗?
答:《通知》不属于我国法律规范,不能成为行政处罚的直接法律依据,但违反《通知》提前复工,将承担行政处罚。
我国的法律规范按效力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委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宪法具有最高级别的法律效力,即我国根本大法;法律效力次于宪法,其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地方性法规由该地方人大制定;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由中央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从制定主体方面来说,各省延迟复工的《通知》的发布主体为各省办公厅,并非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从内容方面来说,延迟复工的《通知》所载内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二条中规定地方政府规章的“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的内容要求。因此,延迟复工的《通知》不是法律,亦非地方政府规章,其并非我国法律规范,而属于政府根据疫情所颁布的政策。
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由此可见,延迟复工的《通知》并非上述案件中喻某收到行政处罚的直接依据。
但是,违反《通知》提前复工仍需承担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应“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基于本次疫情的扩散性和危急性,各级政府发布的延迟复工的《通知》属于“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命令”。在喻某被行政拘留案中,通州区公安局便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作为处罚喻某的法律依据。
2 违反《通知》提前复工,还可能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根据所造成的危害结果,或需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新型冠状病毒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所规定的乙类传染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二)停工、停业、停课”。倘若因提前复工导致他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对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在中央及各省市发布延迟复工的《通知》后,明知提前复工将导致员工聚集交叉感染,却仍要求员工提前复工的,致使疫情进一步加剧,造成严重危害结果,其行为涉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例外:为了保证控制疫情的效率和维护社会稳定运行,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被排除在延迟复工的范围之外:
根据各省延迟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2020年1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组织做好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和调度安排工作的紧急通知》第一条规定:“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迅速组织本地区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N95口罩、医用护目镜、负压救护车、相关药品等企业复工复产。”
又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上海、广东、黑龙江、安徽等省市亦将上述企业排除在外。
新型冠状病毒爆发期间正值新春佳节,由于中国人回家过节的传统,大量员工已回到老家。复工将造成春运现象,增加人与人之间的亲密接触,加剧疫情的传播。在交通工具上与他人亲密接触后,回归企业从事生产活动,又将导致病毒的二次扩散。因此,中央及各级政府发布通知,延迟复工及开学,防止疫情在人口高密集处加重,在此情况下,违反各省市的《通知》规定提前复工,行为性质及法律后果相对严重。
律师建议,在疫情期间,企业应听从国家和政府的安排,合理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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