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案情
夫妻离婚一别两宽,孩子却是彼此永远割不断的纽带。伴随着孩子成长,抚养费、探望权这些问题无可避免需要面对。今天,霍城垦区人民法院法官跟大家分享一起承办的抚养费纠纷案件。
2008年8月,马某与被告包某生活在一起。2010年5月生育一子包小某。2011年10月,双方登记结婚,均系再婚。因感情不和,双方于2020年5月登记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双方约定:原告包小某由马某抚养,抚养费(含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全部由包某负担,包某自2020年6月起每月20日前给付包小某抚养费500元,直至孩子高中毕业;包小某上大学期间的生活费、学费、医疗费由包某承担,具体费用另算。现包小某认为抚养费过低,诉至法院要求包某每月增加至700元。被告包某既未参加庭审,亦未提交书面的答辩意见。本案缺席审理。
2、判决结果
本院认为,本案为抚养费纠纷。本案中,随着物价的上涨及原告需求的增加,被告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已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结合本案具体情况,本院认为原告主张抚养费每月增加至700元的诉讼请求合理,予以支持。最终判决:被告包某自2021年5月起每月给付原告包小某抚养费700元,每半年付一次,分别于当年6月30日前、12月30日前付清,直至原告包小某年满十八周岁止。
3、法官说法
- 抚养费指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2.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各指什么?
生活费是指维持子女日常生活必须支出的费用,如必要的衣食住行等费用。
教育费,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父母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长期以来,在司法实践中认定的教育费的范围主要是高中、初中和小学的教育费用,包括学费、书本费及孩子必须接受的教育项目的相关支出。超出基本教育的额外教育费用,如各种补习班、兴趣班、课外班的费用,各种择校费等,往往不被计算在教育费范畴,由未成年人父母协商确定。关于学前教育费和高等教育费,未有具体规定,值得探讨。高等教育费用是否纳入由父母承担的抚养费,应当根据子女需要和父母的负担能力决定。
医疗费包括医药费、住院费和诊疗费,具体如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和药费等。目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未成年人应当缴纳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应由父母负担。除此之外的商业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不在抚养费范围内。
3.抚养费的起诉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根据上述规定,要求支付拖欠的抚养费,或者增加、减少抚养费,应当以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作为原告或者被告,此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很多父母作为原告或者被告主张抚养费,这是诉讼主体的错误。
4.增加抚养费的起诉前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并非随时可以向父母要求增加费用,只有在必要时才能提出相应请求。什么时候是法律规定的“必要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原定抚养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5.抚养费的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6.抚养费给付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条:“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关于定期给付,对于有工资收入的,通常应当按月给付,但给付方从事农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固定收入的,也可以按季度或年度支付。本案中,包某系农业生产经营者,故结合实际情况,我院判决其每半年支付一次抚养费。关于一次性给付是指将定期应付的抚养费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到一定年龄的期间,计算抚养费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
7.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在对子女的年龄作出认定时注意:(1)周岁的计算应以公历为准,不可依照农历或者其他年历计算;(2)周岁是从生日次日起算;(3)18周岁以上包含18周岁本数。
8.抚养费不适用于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根据上述规定,请求支付抚养费的案件是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这里法官强调一下,被告该给的抚养费无论拖欠多久都是要给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