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侵权维权操作指引

来源:中银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面对风起云涌的互联网时代,网络侵权层出不穷,互联网企业面对网络侵权应该如何准备,如何维权。笔者总结如下: 诉讼解决 一、我方是适格的维权主体 (1)我方为知识产权所有权人的,准备相关权属证明文件。

面对风起云涌的互联网时代,网络侵权层出不穷,互联网企业面对网络侵权应该如何准备,如何维权。笔者总结如下:
诉讼解决
一、我方是适格的维权主体
(1)我方为知识产权所有权人的,准备相关权属证明文件。
(2)我方为被授权、被许可使用权人的,准备相关许可合同、使用权证明、《授权书》(授权书格式可以如下)。
甲作为某某知识产权所有权人,证明乙方为被侵权知识产权的被许可方。甲同意乙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一切侵犯该知识产权的主体提出维权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要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
二、确定侵权主体
通过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查询侵权主体。
收集主体信息证据:1. 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备案查询信息打印件;2.全国中小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打印件。
注:侵权网站、游戏的开发商、代理运营商根据实际情况可列为共同被告。
三、固定侵权证据
侵权证据:
(1)侵权事实,建议进行公证,公证书:进入百度-下载侵权产品\进入侵权网站-对界面相关内容进行文字描述-截屏\录像-公证(公证员全程陪同参与)。
(2)侵权理由
1.商标侵权:从汉字\图案形状、字义、排列、图形外观、应用范围造成公众混淆等角度阐述侵权理由。
2.软件、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从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是否为合法安装或复制,软件源程序之间是否相同或者构成实质性相同,是否有恶意技术规避行为(软件源程序是否相同或近似需鉴定)及是否有功能界面、模型、动作、特效、原画、背景音乐等美术资源类似等角度侵权理由。
四、收集被侵权知识产权知名度证据
知名度证据:
1.相关荣誉证书。
2.公证:通过访问百度网站http://www.baidu.com搜索“被侵权知识产权荣誉”等关键词,并点击打开相应的网页,对获奖情况及相关宣传与介绍进行公证。(如有的话)
五、商标权侵权证明三年内实际使用
提供合同、产品以及宣传折页等,证明我方在商业活动中实际使用本案注册商标。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证明经济损失材料
侵权损害程度
(1)以游戏软件为例,可从各大网站、手机应用市场中该软件的下载量、购买游戏道具需要支付费用的数额等方面证明。或通过电话方式与对方客服联系,套出对方销售额等相关数据,进行公证。
(2)我方可提供被侵权知识产权的用户数、在线数、对外销售合同、增值税发票等可以证明我方知识产权影响力、宣传投入和营利能力的证据材料。
(3)律师费、公证费发票及其他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的发票
总的来说以以下顺序确定赔偿数额:1、我方的实际损失为依据;2、以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为依据;3、法定赔偿。
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48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商标法》第56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专利法》第65条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七、确定管辖
级别管辖:见法律依据,只列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知识产权级别管辖的相关规定,具体参照各省高级人民法院具体规定。
地域管辖:原告、被告所在地皆可以。
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的城市确定1-2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本解释第一条所列第(一)至(五)类案件,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第(六)至(十一)类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涉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第二条本通知第一条所列第(五)至(十)类案件,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其余各类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经济特区所在地和大连、青岛、温州、佛山、烟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
5.《最高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有关负责人就有关知识产权诉讼的管辖做出答复》
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二十五条规定: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八、提起诉讼
面对一些难以确定侵权主体的网页和比较小的侵权人,诉讼费时费力,可通过快照、投诉等方式解决,以百度快照为例
一、搜索关键词,搜可以搜的到页面的关键词。然后点击搜索结果下面的“百度快照”按钮。

二、进入页面快照界面,左上角会有一个“投诉快照”链接,点击。

三、然后再输入,百度快照/索引链接,多条快照可以点击“新增”按钮,最多一次可以提交12条。输入完成后,点击“提交反馈”按钮,等待审核即可删除快照。

注: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中银律师事务所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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