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12月28日消息,据中国网报道,上海市达尔威贸易有限公司“因其利用金融机构转移或隐匿涉传销资金,石家庄市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已依法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目前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
据悉,达尔威公司系“TST庭秘密”运营主体,该公司实控人为林瑞阳张庭夫妇。达尔威公司此次被财产保全冻结的资金高达6亿元。公开资料显示,上海达尔威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金2318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林吉荣(即知名演员林瑞阳),公司旗下拥有日化用品品牌“TST庭秘密”,由林瑞阳、张庭夫妇于2013年创立,以化妆品、护肤品为主打品类,并主要通过线上商城“庭秘密APP”和线下实体店的O2O方式进行产品销售。
如何识别传销?
早在2005年出台的《禁止传销条例》中就对“非法传销”做了相关的定义: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总结出传销的三大类型:
1.收取入门费型: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头型:对于加入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收取的人头费作为计算或给付报酬的依据,牟取非法利益;
3.团队计酬型: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以收取的人头费作为依据计算上线及给付报酬的依据,牟取非法利益。
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有可能涉嫌传销。在传销过程中,并没有创造或者流通有价值的产品或服务,以人头费的收取及运营作为主要方式或者谋取非法利益的手段。
金字塔骗局vs庞氏骗局
提到非法传销,不得不联想到金字塔骗局(层压式推销,Pyramid Scams),这是一种常见的骗局,参与者通过招来更多的人加入或者投资来赚钱。
金字塔骗局是一种粗放且不可持续的企业模型。在这个体制内的高级会员会招募新成员,这些新成员需要向推荐他们加入的会员支付费用。当新成员依次扩张自己的下游后,他们收取的费用也将增加。创始人一般说服起始的小团队,投资并宣传他们的计划,接着鼓励招募新人,并允诺回报他们投资的那部分钱财,同时创始人也捞上一笔钱财。这一模式在新的参与者中重复,最后新投资人的钱汇总回馈给到招募者。当金字塔骗局壮大时,新投资人很难再赚到钱。因为加入者的数量呈指数型递增,在达到一定数值比例后,新投资人将会失去他们投入的全部钱。到金字塔计划不得不关闭的时候,上层的操作者带着大量现金走开了,而大多数下层成员却空手而归。
这和庞氏骗局不同,庞氏骗局的创始者也招募新人,但私底下会用新投资者的钱给回到现存的老投资者,老投资者们认为自己的受益来自真实合法的投资。
庞氏骗局是一种投资骗局,其运作的前提是“拆东墙补西墙(Robbing Peter to pay Paul)”。他们可能不一定采用金字塔计划的层次结构,但他们向新的投资者承诺,通过吸收新资金,现有投资者能得到极高回报。通常,庞氏骗局的参与者通常会因过高的回报率而被引诱,最终多数都会输掉一切。这种骗术是一个名叫查尔斯·庞兹的投机商人“发明”的。
查尔斯·庞兹是一位生活在19、20世纪的意大利裔投机商,1903年移民到美国。1919年他开始策划一个阴谋,骗子们向一个事实上子虚乌有的企业投资,许诺投资者将在三个月内得到40%的利润回报,然后,狡猾的庞兹把新投资者的钱作为快速盈利付给最初投资的人,以诱使更多的人上当。由于前期投资的人回报丰厚,庞兹成功地在七个月内吸引了三万名投资者。这场阴谋持续了一年之久,才让被利益冲昏头脑的人们清醒过来,后人称之为“庞氏骗局”。
以上,是非法传销与变相传销的常见外衣。
合法的分级营销与金字塔骗局有何不同?
合法的分级营销和金字塔骗局有区别,但界限非常模糊。理论上,它们的区别在于,分级营销公司的员工,主要通过销售特定商品或者服务得到报酬,且卖给零售消费者,而金字塔骗局主要通过招揽新的投资人,给老投资人报酬。实际上,许多分级营销公司只让员工通过销售额来得到利润和提成。但不排除有些公司通过所谓的产品或服务掩盖招募人头-返回利益的架构,把自己伪装成合法的分级营销产业。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列入刑法并界定相关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结语:
传销和变相传销不仅严重扰乱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而且还严重危害到社会稳定,对商业诚信体系和社会伦理道德体系也造成了巨大破坏。我们也要识别相关骗局,远离非法传销。
张庭夫妇公司涉嫌传销被查处,合法分销与非法传销的界限在哪里?
作者:朱燕珊来源:FO埃孚欧视野

前言: 12月28日消息,据中国网报道,上海市达尔威贸易有限公司“因其利用金融机构转移或隐匿涉传销资金,石家庄市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已依法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目前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