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曾某于2010年6月在甲煤矿公司从事井下掘进工作,工资由带班人支付。2012年7月双方发生争议曾某离开甲公司,2012年8月15日,曾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以不符合受理条件于同年10月8日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2013年12月27日曾某向A县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A县法院立案后经开庭审理,庭审中甲公司抗辩认为曾某起诉超过15天的起诉期限,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A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仅系以某种事由作出的形式上的审查,不等同于仲裁裁决书,不应受15天起诉期限限制,甲公司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并结合相关证据对本案进行了实体判决。
评析
本案双方争议焦点为对于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应否受15日起诉期限规定的限制。目前司法实践中对该问题做法不一,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对不予受理通知书的起诉期限应为15天,因为不予受理通知书是对当事人实体权利的处理,与劳动仲裁裁决书效力等同,应当受劳动仲裁裁决书起诉时效限制;一种观点认为劳动仲裁委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同于仲裁裁决书,我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规定申请人对不予受理通知书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对提起诉讼的具体时限并未作出明确规定,故在该法未规定具体期限的情况下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两年诉讼时效的规定。笔者更倾向于第二种观点,但应区分不同情形处理,理由如下:
一、法律规定不明确。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民事案件审判质量工作座谈会纪要》[法[1999]231号]也载明:“对于未经实质的仲裁程序审理,人民法院是否应予受理的问题,尚无明确规定。为了使劳动争议能够及时有效得到解决,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的通知或决定、裁决的,可视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已对该劳动争议作出处理,当事人对该不予受理的通知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可见上述规定对于当事人具有的诉权予以了明确。但是对于起诉期限目前只有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十条有规定:“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不予受理通知的情形并未加以明确。我国立法法规定诉讼和仲裁制度只能制定法律,在特别法对此无规定的情形下,应当适用普通法,故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两年的时效处理。而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中载明:“草案三次审议稿第二十九条规定,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的常委委员提出,按照上述规定,将申请人提起诉讼的时效限定为十五日,时间太短,还是适用民事诉讼时效为宜。此外,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的,申请人也应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委员会经同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研究,建议将这一条修改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见立法部门对于此种情况下起诉期限为15日持否定态度。
二、不予受理通知书与仲裁裁决性质不同。
目前,我国对于劳动争议采取一裁两审的处理模式,这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劳动争议充分发挥劳动仲裁委的仲裁调解功能、减轻法院的诉讼压力、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确实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一旦纠纷在仲裁环节未予解决进入法院诉讼环节,就会导致纠纷解决周期加长,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增加。为提高效率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在仲裁与诉讼衔接上我国法律规定了较短的期限——15日。这种规定是针对经过仲裁实体审理的情形,对于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笔者认为不应当机械适用。因为仲裁裁决书是劳动争议仲裁机关根据已查明的事实依法对争议案件作出裁决的书面文件,是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实体裁决的结果。而不予受理通知书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不符合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等法定事由而作出的程序性裁决,属于未进入法定仲裁审理程序的文件,二者并不能等同。并且很多不予受理的情形虽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但属于其他一般的普通民事纠纷,一概适用15日的起诉期限无疑是缩短了诉讼时效,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相违背。
是否就意味着仲裁的不予受理起诉时限一概为两年,笔者认为应区分不同情形:对受案后经审查确属于劳动争议范畴的,应当根据劳动仲裁调解法的规定适用15日期限规定予以驳回,这与作出仲裁裁决的争议起诉时限一致,也符合保证一裁两审劳动争议纠纷处理模式高效运转的原则,避免同样的争议处理期限不一致的问题。对不属劳动争议而是其他一般民事纠纷的,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两年的诉讼时效加以处理,以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解决状告无门的难题,也保证了法律适用的一致性。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通知的起诉期限如何限定
作者:吴卫来源:海坛特哥

案情 曾某于2010年6月在甲煤矿公司从事井下掘进工作,工资由带班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