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旅游业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来源:万益说法

文章摘要
为降低疫情对经济运行的影响,国家及地方政府、各级税务主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作为旅游业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呢? 为系统呈现自中央至地方的政策,以广西为例。

为降低疫情对经济运行的影响,国家及地方政府、各级税务主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作为旅游业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呢?
为系统呈现自中央至地方的政策,以广西为例。详情如下:
一、对纳税人提供旅游娱乐服务等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第8号)
二、对因疫情导致重大损失、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的旅游行业的中小企业,经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6号)
三、延长应缴纳社保费征收期及返还失业保险费
1.对受疫情影响的旅游行业的中小企业,将应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的征收期延长至2020年6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且职工可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延缓缴存住房公积金或降低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国家规定的5%。
2.对旅游行业的中小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政策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6号)
四、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第8号)
五、旅游行业的企业收到因疫情而发放的政府补贴满足专款专用等条件的,属于不征税收入,即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 151号)
六、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的旅游行业企业,经纳税人提出申请,可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41条
2.《国务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19 号)
七、疫情期间免征个人所得税情况
1.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第10号)
八、企业和个人的捐赠税前全额扣除
1.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2.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3.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第9号)
九、律师建议
1、随着抗击疫情的深入,相信还会有更多的财税优惠政策出台。财税政策针对性和时效性较强,建议旅游行业及时、用足、用好财税金融政策,不断增强企业内生动力,为取得疫情防控战胜利以及疫后高质量发展储备能量!
2、受新冠肺炎影响,全国各地不断推出支持企业稳定用工的政策,并且政策均有不一致的地方,企业应积极向当地主管部门咨询,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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