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股票一直是中国家庭进行理财的重要方式,尤其是2014年底开始,被认为是新一轮的牛市又来临,又见全民皆股的盛况。而假如此时婚姻也进入震荡期,亮起了红灯,那股票该归谁,法院会如何进行分割?智仁家事部运用大数据分析,针对一方婚前开户及婚后开户购买股票的情形,搜索了2011年至2015年间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各地法院的生效判决,完整总结了司法实践的认定和处理方式,以简易图表的形式分享给大家,股票分割也能so easy!
(表一)
一方婚前开户购买股票 | 婚后账户是否操作或投入资金 | 股票市值认定清晰与否 | 收益与否 | 性质认定 | 分割方式 |
婚后对账户未进行操作且未投入共同财产 | 清晰 | / | 最高院的意见倾向认为婚前股票及收益属于个人财产,系自然孳息。个别法院曾判决认为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 | 根据最高院的倾向性意见,分割时股票及收益均系开户方个人所有,另一方无权分割。 | |
婚后对账户进行操作但未投入共同财产 | 清晰 | 收益 | 股票系个人财产,婚后获得的收益系夫妻共同财产。 | 法院判例支持开户方继续持有账户,给予另一方婚后收益一半的折价款。 | |
亏损 | 剩余部分为个人财产 | 开户方继续持有,为其个人财产。 | |||
婚后对账户进行操作,且投入共同财产 | 能分清投入、盈亏等情况 | 收益 | 婚前股票系个人财产,婚后投入资金所购股票及所有的收益系共同财产。 | 开户方继续持有账户,给予另一方股票的婚后收益(即离婚时股票的市值减去结婚时股票的市值)一半的折价款。 | |
亏损 | 婚前资金系个人财产,婚后股票系共同财产。 | 根据结婚时股票的市值与婚后投入的金额比例分割。 | |||
不能分清投入、盈亏情况 | / | 该股票账户市值系夫妻共同财产 | 判例是分割时考虑开户方的出资状况,适当多分部分股票款。 |
(表二)
婚后开户并操作 | 由谁开设账户 | 股票及收益的性质 | 分割方式 |
备注:
股票价值的确定:法院原则上以审理时股票账户的市值作为标准。若股票系一方婚前开户所购买,其市值以结婚时为结算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