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展,为有效防控疫情,各省市均陆续实施不同程度的交通管制措施、推迟节后上班和相关工作。受此影响,建设工程项目将面临大范围的延期复工/停工,因此而产生的相关工期延误、费用增加等已经不可避免。那么,疫情过后,施工企业能否向业主索赔停工损失?如何索赔?本文以通俗易懂的语言,为施工企业提供具体操作指引。
疫情导致停工,损失能否索赔?
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影响,与2003年的非典疫情十分相似,因此,对于疫情导致停工并由此产生的损失能否索赔,可以参考非典期间的相关规定和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在非典期间虽然发布通知明确规定,因疫情的影响引起的纠纷按照“不可抗力”处理,但在司法实践中,各地人民法院对非典疫情导致停工索赔案件的判决并不统一,有以下四种认定和处理方式:
1.非典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是法定免责事由。根据《民法通则》、《民法总则》、和《合同法》相关规定,“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非典疫情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损失由项目各方分担。“情势变更”是事先无法预知、风险程度远超出正常人的合理预期、无法防范和控制的风险。该风险发生后如果仍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将导致合同双方利益失衡。
3.属于正常“经营风险”,是可以或应当预见的风险,损失由施工企业自行承担。
4.不影响合同正常履行,不视为“不可抗力”。(相关判例:[2010]汴民终字第1073号)
如果项目施工合同使用的是2013或2017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其中的通用条款明确约定了“瘟疫”属于“不可抗力”;如果使用的是2009版示范文本或是其他条款中未明确约定的施工合同,对于此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情势变更还是商业风险,则需要结合个案具体分析。
总体来说,施工企业如想向业主索赔因本次疫情导致的停工损失,需要注意搜集证据,证明以下要点:
1.疫情或不同省市政府的疫情防控措施与停工存在因果关系,并且是导致停工的唯一原因,施工企业自身对停工不存在过错。(相关判例:[2007]新民二初字第010号)
2.施工企业没有其他措施和方法避免停工。
3.如果仍然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履行,将导致发承包双方利益失衡。
4.疫情对项目施工的实际影响程度、影响时间。
5.施工企业在疫情导致停工后,已履行了通知业主的义务。
哪些损失可以索赔?
目前主流观点是将本次疫情认定为“不可抗力”。在这一前提下,因不可抗力致使工期延误,施工企业当然可以申请工期顺延。而因停工给施工企业造成的费用损失部分,其中哪些可向业主索赔,首先应以双方施工合同的约定为准。如果施工合同没有相关约定,则可以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对“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分担原则—— “损失由资产的所有人承担”。(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与计价规范基本一致。)
按照上述原则,施工企业可以索赔的常见停工损失项目如下表:
如何成功索赔?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未及时履行通知、证明义务的,不能免责;未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不可抗力损失的,须承担扩大部分的损失。
因此,想要成功索赔,施工企业还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 在疫情导致停工后,应立即或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通知业主。
2.施工企业应对照上面的表格,做好相应损失项目的施工现场情况记录;业主或监理要求采取的现场防范、工程保护措施,应及时办理有效签证;收集相应书面证据,必要时可拍照、录像,以便于后期索赔和确认费用。
3. 停工后,施工企业不能放任停工损失的扩大,应及时采取必要的减少损失措施。
4.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期限和程序(未约定的,可参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及时向业主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
新冠疫情导致停工,施工企业如何索赔工期和费用?
作者:房珑来源:汉盛律师

随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展,为有效防控疫情,各省市均陆续实施不同程度的交通管制措施、推迟节后上班和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