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国际条约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致力于利用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商标、外观设计等)作为激励创新与创造手段的联合国机构。该组织的很大一部分财力是用于同发展中国家进行开发合作,促进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推动发展中国家的发明创造和文艺创作活动,以利于其科技、文化和经济的发展。
中国和缅甸作为WIPO的成员国,在此列举双方共同加入的国家公约:
WIPO管理的国际公约: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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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中国和缅甸共同加入的还包括一些知识产权相关的多边条约,列举如下:
知识产权相关多边条约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移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
《残疾人权利公约》
《生物多样性公约》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
《联合国关于在发生严重干旱和/或荒漠化的国家特别是在非洲防治荒漠化的公约》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生物多样性公约》
《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WTO)》
世界贸易组织(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1994)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公约(Ⅰ)》
《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公约(Ⅱ)》
《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Ⅲ)》
《关于战时保护平民公约(Ⅳ)》
《关于发生武装冲突时保护文化财产的公约议定书》
《关于发生武装冲突时保护文化财产的公约》
中缅双边贸易
中国与缅甸在双边经贸关系和经济技术合作方面,首先在2001年12月12日,中国和缅甸签订《投资促进和保护协定》。在避免双重征税方面,两国之间并未签署相关协定。
在其他方面,两国也曾签署过许多协定。1971年,中缅签署贸易协定,双方基于最惠国待遇;1994年,《关于边境贸易的谅解备忘录》;1995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缅甸联邦政府关于农业合作的协定》;1997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缅甸联邦政府关于成立经济贸易和技术合作联合工作委员会的决定》;2000年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缅甸联邦政府农业合作谅解备忘录》;2001年1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缅甸联邦政府渔业合作协定》;2004年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缅甸联邦政府关于促进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的谅解备忘录》;2004年7月12日,《关于信息通讯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2006年2月,《中缅航空运输协议》等。
部分文献来源于:缅甸国别指南;国家知识产权局
“一带一路”国家知识产权概况——缅甸篇(下)
作者:罗铭君 桂磊来源:德恒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国际条约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致力于利用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商标、外观设计等)作为激励创新与创造手段的联合国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