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资金高效回笼,仲调助推科企发展——知产仲裁中的调解实例分享

来源:广州仲裁委员会

文章摘要
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需要更多的科技企业积极投身创新型研发生产活动。

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需要更多的科技企业积极投身创新型研发生产活动。而由于技术的不断革新和市场的不断检验,科技企业间在商事合作过程中,各种类型的知识产权纠纷往往一触即发,争议标的动辄数以百万、千万计。于企业而言,陷入冗长的纠纷既不利于品牌的形象塑造,也不利于资金的良性运转和研发生产活动的可持续开展。如何有效平衡争议各方利益,最大程度减轻各方维权成本,高效定纷止争,为企业提供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是裁判者需要综合考虑的几个问题。下面的仲裁调解案例将为上述问题提供一定的借鉴和指导。
案情介绍
甲公司系某汽车零部件的生产商,乙公司系某知名汽车科技公司,2017年6月至2019年9月,双方签订一系列《技术开发合同》及汽车项目开发补充协议,由乙公司委托甲公司开发含有乙公司专利的A项目汽车部件。合同履行过程中,因A项目汽车续航能力未达到国家补贴标准且销售情况不佳,乙公司告知甲公司暂停生产,造成甲公司产能过剩,成品积压,损失较大。
为此,甲公司针对其损失及已交付的汽车部件的货款支付等问题提起仲裁,要求乙公司向其支付货款、开发费、修理模具费、存货呆滞损失等合计近1300万元。乙公司答辩称,其并未终止订单,且可以通过消化库存减少损失,合同可以继续履行,请求驳回甲公司所有仲裁请求。
调解举措
仲裁程序开始后,双方经沟通已初步达成和解意向。本案于2020年9月14日组成仲裁庭,仲裁庭审查双方提交的《和解协议》时发现协议条款可能存在意思不清,履行内容不明等问题,如按协议内容履行容易引发新的纠纷。考虑到甲公司的损失仍在持续扩大,仲裁庭迅速梳理出履行和执行的风险点以及需要当事人补充明确的内容,于组庭后第五天组织双方当面调解。围绕货款、开发及生产等费用的支付、损失的承担两个争议焦点,仲裁庭当面逐条向双方当事人询问具体真实的意思表示,分析原《和解协议》相关条款存在的歧义。双方当事人原未注意到上述问题,均欣然接受仲裁庭的建议,当场共同重新拟定《调解协议》,缕清了履行内容及顺序,最大程度避免了履行或执行阶段可能产生的新争议。2020年9月22日,组庭后第八天,仲裁庭作出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结案后,办案秘书协助双方当事人联系执行法院,通过与执行法院的高效沟通,帮助双方加快办理解除乙公司财产保全之事宜,保障乙公司及时履行调解书以切实解决甲公司资金回笼的问题,涉案纠纷得以高效平和顺利化解。
典型意义
本案充分发挥了调解的意思自治和仲裁的灵活、高效及保密等优势,充分体现了知识产权仲裁员作为行业专家在调处知识产权纠纷时提供的专业意见的必要性。在疫情期间许多企业资金难以回笼的背景下,本案自组庭至调解结案仅用时8天即解决了巨额标的问题的效率,对企业来说无疑是一场及时雨。仲裁庭在调解过程中,不仅充分把握当事人的核心需求以开展高效率的调解,还对《和解协议》的内容尽到十分细致的审查义务,通过重新梳理,使用简练、准确的语言在调解书中指引双方当事人快速履行,从而实现调解的最终目的,帮助双方当事人各自回到正常的生产经营轨道上。可见,仲裁员的调解工作除了追求促成双方当事人的“协商一致”,还要考虑到调解书的履行效果,事前排除再次发生争议的风险,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社会治理效果。
当前,为知识产权提供法治保障和为高新技术产业保驾护航是我国的重点工作。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而言,最需要的是迅速集中人力、财力,投入到最新项目的研发当中。本案为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在此类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中加入仲裁条款,并在仲裁过程中通过仲裁庭的有效协调和当事人的积极配合达成调解,一方面保护了科技企业的专利和商业秘密不被公开,避免企业品牌因陷入长期纠纷而受到负面影响,另一方面为大宗商品的生产提供帮助,助力销售商的资金快速回笼,避免了资金链因为冗长的审理程序而断裂,促进企业能够将资金投入到更符合高新技术导向发展战略的生产活动中;同时,也为双方保留了日后继续合作的友好基础,不仅做到案结事了,还保障了双方后续的商事活动不受影响,甚至打开新的发展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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