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聊聊“诉讼财产保全保险担保”的那些事(二)

来源:火洲中院

文章摘要
自2020年9月14日起,8家保险机构正式入驻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保全保险担保窗口,推出“诉讼财产保全保险担保”服务。那么,“诉讼财产保全保险担保”到底有什么好处呢?

自2020年9月14日起,8家保险机构正式入驻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保全保险担保窗口,推出“诉讼财产保全保险担保”服务。那么,“诉讼财产保全保险担保”到底有什么好处呢?下面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保全责任险担保,在审判实践中具有操作快捷、安全保障的特点
为规范财产保全责任险的审核工作,提高保单保函的审核速度及效率,减轻法院工作人员核查案件信息及辨别保单保函真伪的工作量,有效防止假保单出现,入围保险机构或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财产保全责任险的保单保函必须是经新疆保险行业协会监制,带有二维验证码的制式保单保函。承办人扫描天平安全网新疆投保安全保险服务中心二维码并登录,点击保单保函查询栏,输入手机号获取验证码,输入验证码后登陆电子保单查询系统,对提供的物理保单保函与网站上显示的电子保单保函进行验证。同时,手机会接收到新疆保险行业协会发送的短信回执,如物理保单保函与网站上显示的电子保单保函及接收到短信回执内容信息一致,则符合要求予以受理,信息不一致则不予受理。承办人将接收新疆保险行业协会发送的短信回执信息时间填写在保单保函上,并签字确认完成保全责任险担保事项。
保险机构是担保主体,担保资料规范、严谨、完备具有法律效力
保险机构为财产保全申请人提供财产保全责任险担保,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许可证、注册资本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具备保险业务经营资质且公司经营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产品的条款和费率已经向中国保监会备案的证明材料、财产保全责任险保单保函、保单保函应当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保全标的、担保金额、保险责任因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由保险人赔偿被保全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担保有效期自保全裁定作出之日起至保全损害之债诉讼时效届满时止、承诺内容保险人应承诺该保单保函不可撤销,保险人不得以其与申请人(被保险人)签订财产保全责任险合同约定的免责条款,免除其应当承担的保险责任。
保全责任险担保严格规范程序审查与实体权利保障,财产保全责任险担保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财产保全责任险担保适用于各类涉及财产诉讼的案件,保全担保应当符合《物权法》《担保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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