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是贯彻中央关于“建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重大决策的实际行动,是落实新行政诉讼法有关“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规定的有力举措。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既涉及审判体制机制的改革和诉讼格局的系统构建,又涉及各项配套机制的整体推进,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自改革试点以来,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各项配套机制,努力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统一。
经最高法院批准,按照市委政法委、市高院的统一部署,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自2016年7月1日起集中管辖静安、虹口、普陀、长宁四区的一审行政案件。改革试点以来,该院充分认识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对完善行政审判体制机制、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深化的重要意义,以创新思维积极探索构建行政案件诉前调解和简案快审机制等相关改革配套机制,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行政诉讼逐步呈现“上诉率低、申诉率低、信访投诉率低、服判息诉率高”的“三低一高”新态势,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满意度和对司法改革的获得感不断提高。
一、探索建立诉前调解和简案快审机制,促进繁简分流
一是在全市率先探索建立行政案件诉前调解机制。组建了一支由律师、专家学者、退休法官等专业人员组成的特邀调解员队伍,在当事人自愿前提下,依法开展诉前调解,逐渐形成“一个专门调解场所、一支专业特邀调解员队伍、一套规范管理制度”的格局。自2016年10月底诉前调解机制运作一年来,经当事人同意进入诉前调解的行政纠纷共665件,占全院同期行政收案数的46.43%,反映出当事人接受度较高;经诉前调解,当事人撤诉或不再起诉75件,诉前纠纷化解率11.28%,平均调解天数约22天,无当事人投诉。二是探索行政案件简案快审机制。根据最高法院相关规定,制订了行政案件简案快审的流程管理办法,将不服交通违章处罚等部分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案件纳入简案快审范围,明确办案流程节点,并着力推进诉调对接等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功能的拓展和衔接,努力实现纠纷的“一站式”解决。

二、探索构建与跨区划管辖相适应的诉讼便利机制,将“两便”原则融入诉讼全程
一是深入研究集中管辖与诉讼便利关系,积极开展巡回审判。针对集中管辖案件当事人跨区诉讼的客观实际,积极探索跨行政区划诉讼便利机制,如研发便携式巡回审判装备,开展巡回审判。二是积极探索手机APP“e调解”等信息平台构建,优化升级诉讼便民服务。以“智慧法院”“数字法院”建设工程为依托,实现人民调解员与异地当事人的远程视频连线、诉前调解和司法确认,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就能便捷高效地解决纠纷。三是探索推进网上立案以及“随机分案、排期开庭”。为展示集中管辖法院透明、中立的形象,方便当事人诉讼,在推进网上立案、送达、阅卷等智能化便民诉讼服务的同时,由立案庭按照随机分案要求,确定承办法官,并尝试在政府信息公开、征收补偿协议等案件中,由立案庭直接确定开庭时间,确保司法的公正高效。四是建设行政审判司法大数据库。专项研发行政案件司法大数据分析系统和跨区划审判智能辅助系统,提供类案推送、检索查询等大数据支持,提升审判管理专业化水平。


三、探索跨行政区划的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提升司法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试点以来,该院以促进司法公正,推进司法民主为目标,积极探索激发人民陪审员制度优势的改革路径,创建了跨行政区划人民陪审员共享机制。主要是根据跨区划管辖实际,在各方支持配合下,与四区法院对接,实现陪审员资源库共享,从中选择充实该院人民陪审员队伍,既满足了集中管辖后案件数量迅速上升对陪审员的现实审判需求,更有力地弘扬司法民主,提高司法透明度,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司法裁判的认同感,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四、探索与地方党委政府建立统一的跨区划良性联动机制
针对司法管辖区域与行政管理区域分离的实际,与地方党委政府建立了包括联动工作组织、信息共享互通、安全风险防范等统一工作联动平台,强化各方配合协作,形成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强大合力,确保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是贯彻中央关于“建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重大决策的实际行动,是落实新行政诉讼法有关“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规定的有力举措。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既涉及审判体制机制的改革和诉讼格局的系统构建,又涉及各项配套机制的整体推进,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自改革试点以来,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各项配套机制,努力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统一。
经最高法院批准,按照市委政法委、市高院的统一部署,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自2016年7月1日起集中管辖静安、虹口、普陀、长宁四区的一审行政案件。改革试点以来,该院充分认识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对完善行政审判体制机制、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深化的重要意义,以创新思维积极探索构建行政案件诉前调解和简案快审机制等相关改革配套机制,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行政诉讼逐步呈现“上诉率低、申诉率低、信访投诉率低、服判息诉率高”的“三低一高”新态势,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满意度和对司法改革的获得感不断提高。
一、探索建立诉前调解和简案快审机制,促进繁简分流
一是在全市率先探索建立行政案件诉前调解机制。组建了一支由律师、专家学者、退休法官等专业人员组成的特邀调解员队伍,在当事人自愿前提下,依法开展诉前调解,逐渐形成“一个专门调解场所、一支专业特邀调解员队伍、一套规范管理制度”的格局。自2016年10月底诉前调解机制运作一年来,经当事人同意进入诉前调解的行政纠纷共665件,占全院同期行政收案数的46.43%,反映出当事人接受度较高;经诉前调解,当事人撤诉或不再起诉75件,诉前纠纷化解率11.28%,平均调解天数约22天,无当事人投诉。二是探索行政案件简案快审机制。根据最高法院相关规定,制订了行政案件简案快审的流程管理办法,将不服交通违章处罚等部分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案件纳入简案快审范围,明确办案流程节点,并着力推进诉调对接等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功能的拓展和衔接,努力实现纠纷的“一站式”解决。

二、探索构建与跨区划管辖相适应的诉讼便利机制,将“两便”原则融入诉讼全程
一是深入研究集中管辖与诉讼便利关系,积极开展巡回审判。针对集中管辖案件当事人跨区诉讼的客观实际,积极探索跨行政区划诉讼便利机制,如研发便携式巡回审判装备,开展巡回审判。二是积极探索手机APP“e调解”等信息平台构建,优化升级诉讼便民服务。以“智慧法院”“数字法院”建设工程为依托,实现人民调解员与异地当事人的远程视频连线、诉前调解和司法确认,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就能便捷高效地解决纠纷。三是探索推进网上立案以及“随机分案、排期开庭”。为展示集中管辖法院透明、中立的形象,方便当事人诉讼,在推进网上立案、送达、阅卷等智能化便民诉讼服务的同时,由立案庭按照随机分案要求,确定承办法官,并尝试在政府信息公开、征收补偿协议等案件中,由立案庭直接确定开庭时间,确保司法的公正高效。四是建设行政审判司法大数据库。专项研发行政案件司法大数据分析系统和跨区划审判智能辅助系统,提供类案推送、检索查询等大数据支持,提升审判管理专业化水平。


三、探索跨行政区划的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提升司法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试点以来,该院以促进司法公正,推进司法民主为目标,积极探索激发人民陪审员制度优势的改革路径,创建了跨行政区划人民陪审员共享机制。主要是根据跨区划管辖实际,在各方支持配合下,与四区法院对接,实现陪审员资源库共享,从中选择充实该院人民陪审员队伍,既满足了集中管辖后案件数量迅速上升对陪审员的现实审判需求,更有力地弘扬司法民主,提高司法透明度,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司法裁判的认同感,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四、探索与地方党委政府建立统一的跨区划良性联动机制
针对司法管辖区域与行政管理区域分离的实际,与地方党委政府建立了包括联动工作组织、信息共享互通、安全风险防范等统一工作联动平台,强化各方配合协作,形成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强大合力,确保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