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21年12月,甲执法部门工作人员执法检查发现A公司存在违法行为,经过立案调查后,拟对A公司作出100万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1月5日向A公司现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A公司未申请听证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2022年1月20日,甲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前往A公司办公地点现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被告知A公司已经注销,办公地点换成了别的公司。甲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前往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明,A公司已经于2022年1月11日办理了简易注销登记。由于A公司已经注销,给甲执法部门执法工作带来很大困难,有可能使行政处罚决定成为一纸空文。
上面这个案件,只是近几年接到行政执法部门求助公司注销后该如何办理行政处罚类型案件中比较典型的一个。由于随着“放管服”改革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手续日益便捷快速,用注销公司来逃避行政处罚呈上升趋势。为了提高行政执法公信力,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有必要对恶意注销行为予以打击。根据行政执法不同阶段发现对公司注销进行区分,大体上可以分为发现违法行为时公司已经注销、行政执法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公司注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公司注销等三类情形。我们将对上述三类情形下如何处理提出处理建议,供大家参考。
1、公司注销登记后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能否实施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条规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行政处罚的对象必须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公司作为法人,依据《民法典》第五十九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和第六十八条“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一)法人解散;(二)法人被宣告破产;(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的规定,其民事行为能力自成立时产生到法人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后消灭。
如果发现违法行为时公司已经依法完成清算并注销登记的,公司主体已经在完成注销登记后消灭。根据谁违法谁负责任的原则,原公司主体的违法行为,只能由其自己承担行政处罚责任,那么公司主体消灭的,行政处罚的对象就出现了缺失,实施行政处罚的可能性已经丧失,故不能实施行政处罚。
2、公司处于被行政执法立案调查阶段而完成公司注销登记的,如何实施行政处罚?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的规定,债权人可以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但是,由于公司主体已经注销,作为行政处罚的可能性已经丧失,无法作出行政处罚,也就不用讨论行政机关能否作为债权人主张权利。因此,如果发现公司存在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的情形,想要追究其行政责任就必须首先要恢复公司主体地位,待公司主体地位恢复后才能出现实施行政处罚的可能性。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受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申请”。公司处于被行政执法立案调查状态,说明公司已经明知存在被行政处罚的可能性暨存在债权债务未完结的可能性,公司注销前应当向负责立案调查的执法部门进行告知,如未进行告知即进行公司的注销登记,表明公司存在着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取得注销登记的行为。执法部门可以向公司登记部门提出撤销注销登记的申请或者将违法线索转交公司登记部门,中止行政处罚程序,待登记机关作出撤销公司注销登记的决定后,再恢复行政处罚程序,依法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3、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司后完成注销登记的,行政处罚该如何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一经作出,即对任何人都产生被推定为合法有效且受到尊重的效力,非依法定原因和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变更。说明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司后,即对公司产生确定力,亦成为公司法定债务。公司依法进行清算时,必须要对行政处罚确定的法定债务进行处理,在未完成处理前不能进行自行清算,暨无法通过自行清算程序完成注销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修正)》第六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二十一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上述规定,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执法部门可以直接申请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进行非诉强制执行;有强制执行权的执法部门可以直接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进行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
我们对行政执法不同阶段发现公司注销情形如何处理进行阐述,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另外,根据《行政处罚法》“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我们还必须考虑是否涉嫌犯罪需要进行移送。由于我国《刑法》对犯罪分为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对单位犯罪通常采用“双罚制”,既要处罚单位,又要处罚单位中的直接责任人员,因此不管公司是否依法注销,行政执法部门均可以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注销,还能实施行政处罚么?
作者:陈飞年来源: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

案情: 2021年12月,甲执法部门工作人员执法检查发现A公司存在违法行为,经过立案调查后,拟对A公司作出100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