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者应如何处理?

来源:云南义声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Q 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者应如何处理? A: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

Q 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者应如何处理?
A: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
(1)若劳动者选择与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或是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已经与劳动者协商确定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应注意:
①对于续签的劳动合同条款,尤其是涉及工资相关的条款,双方是可以重新进行协商的。对于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维持或是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这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五)项的规定。
②劳动者选择续签劳动合同时,还应结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判断自己是否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按照该条法律规定,在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可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双方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劳动者不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依法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若劳动者选择与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应注意:
①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除(二)项规定外的如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三期内的情形之一,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
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五)项规定,在特定情形下,对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同意终止不再续订的,用人单位应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③劳动者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向劳动者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④劳动者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结合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是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内容,判断自己是否属于应遵守保密义务及竞业限制义务的范围。若需要遵守竞业限制义务,那么用人单位应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反之,若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也应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以上观点希望对你有所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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