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单方终止劳动合同?

来源:律师哥

文章摘要
Q:我与A公司(注册登记地为云南省内)先后于2020年6月15日、2022年6月15日签订了各两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现第二次劳动合同在2024年6月14日期满,我向A公司提出续订劳动合同,但A公司答复不

Q:我与A公司(注册登记地为云南省内)先后于2020年6月15日、2022年6月15日签订了各两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现第二次劳动合同在2024年6月14日期满,我向A公司提出续订劳动合同,但A公司答复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欲在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后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A公司是否有权单方终止劳动合同?
A:
首先,在用人单位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结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此时,劳动者具有选择权,其可以选择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以选择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次,对于《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条文内容的理解,通常是在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只要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没有选择权,无权到期后单方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
再次,结合上述条文内容理解,用人单位无单方终止权,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则属于违法终止,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或者应按照劳动者的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就上述问题:(1)劳动者有权提起仲裁、诉讼,确认劳动者与A公司之间自2024年6月15日起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补签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A公司自2024年6月15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截止至双方实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一日。(2)若A公司执意在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后,单方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则A公司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提起仲裁、诉讼,要求A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
最后,就《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条文内容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另外一种理解。即: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只有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均达成合意的情况下才可以续签,若用人单位一方不同意续签,则用人单位享有单方终止权。
就检索的裁判案例来看,少数地区(如上海市、大连市、郑州市等)法院的裁判观点认为用人单位享有单方终止权;绝大多数地区法院的裁判观点认为用人单位无单方终止权。应对该问题的解决,应结合当地的裁判观点加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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