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经济全球化及高新技术产品贸易的迅速崛起,知识产权与对外贸易的关系将更为紧密。由于自贸区独特的“境内关外”监管模式,这又给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许多新的不同特点。小编这次主要对自贸区临时过境及贴牌加工出口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做分析。
自贸区临时过境行为
过境贸易是指甲国向乙国运送商品,由于地理位置的原因,必须通过第三国,对第三国来说,虽然没有直接参与此项交易,但商品要进出该国的国境或关境,并要经过海关统计,从而构成了该国进出口贸易的一部分。过境贸易分为直接过境和间接过境。
由于临时过境的货物有可能在初始国和目的国均不构成侵权,但却可能存在在中国中转、转运时,与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商标构成相同类似商品上的相同、近似商标。由于对此是否属于侵权,实践中尚且存在较大争议。自贸区的本质目的是强调货物的自由贸易和自由流通。因此,小编比较赞同如下观点:
自贸区贴牌加工出口行为
自贸区“境内关外”的政策无疑非常利于企业贴牌加工出口行为,同时相关争议也将更为突出。在贴牌加工案件中应留意以下四点:
目前法院相关判例认为:商标的基本功能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识别功能,核心在于避免一般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境内企业加工行为属于接受境外公司委托的定牌加工行为,产品不在国内销售,中国的相关公众在国内不可能接触到涉案产品,不会造成国内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不构成侵权。【(2014)浦民三(知)初字第373、(2013)浦民三(知)初字第336号】
知识产权仲裁
随着时代的发展,仲裁凭借其不受地域限制、专业性、保密性、灵活快捷性等优势在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011年成立的中国广州知识产权仲裁院动员社会力量办仲裁,经过多年的研究和探索,对律所、企业及相关知识产权政府机构进行了大量的走访活动,举办并参加多次知识产权仲裁会议和论坛,聘用了大批知识产权、法律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律师等作为仲裁员,旨在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知识产权仲裁体系,便利知识产权纠纷在本地获得解决,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
中国广州知识产权仲裁院自贸区分院于2015年12月22日在南沙自贸区挂牌成立,将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知识产权调解与仲裁服务,研究知识产权仲裁与司法保护有效衔接机制,完善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法治环境,便利自贸区当事人通过仲裁解决纠纷
广仲仲裁示范条款如下: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均提请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自贸区知识产权小议
作者:广州仲裁委员会来源:广州仲裁委员会

伴随经济全球化及高新技术产品贸易的迅速崛起,知识产权与对外贸易的关系将更为紧密。由于自贸区独特的“境内关外”监管模式,这又给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许多新的不同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