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自己或借用他人的医保卡,在多家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医保基金虚开药品,或收购他人虚开的药品并予以转卖,谋取非法利益。此类骗保行为,将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
日前,徐汇法院审结一起医保基金诈骗案。六名被告人在几年间,骗取医保基金十余万元至五十余万元不等。医保基金作为人民群众的“救命钱”,正成为不法分子觊觎的“肥肉”,守护这份生命底线刻不容缓。


2020年起至2023年间,陈某、孙某甲、孙某乙(均已另案处理)指使被告人聂某等人,使用自己或借用他人的医保卡在本市多家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国家医保基金虚开特定药品,或收购他人使用国家医保基金虚开的特定药品,并指定价格予以收购转卖,共同谋取非法利益。期间,被告人聂某、沈某、张某、范某、周某甲、周某乙听从前述人员指使,实施上述诈骗行为分别骗取国家医保基金56.8万余元、41.2万余元、40万余元、11.3万余元、13万余元和13万余元。2023年12月21日,被告人聂某、沈某、张某、范某被民警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2024年2月27日,被告人周某甲、周某乙被民警抓获,至审查起诉阶段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认为
被告人聂某等人虚开药品或冒用他人医保身份、虚构购药事实的手段,套取医保基金牟利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向徐汇法院提起公诉,提请依法审判。

徐汇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聂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国家医保基金,分别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或者诈骗数额巨大,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被告人聂某等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结合其累犯、坦白等情节,分别对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至一万五千元不等;同时对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该案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医保基金作为人民群众的“救命钱”,是抵御疾病风险的安全网,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骗保行为如同蛀虫侵蚀医保基金的根基,损害人民群众医疗保障合法权益。
司法机关对医保诈骗“零容忍”,通过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形成强大的法律震慑,同时揭露了虚增费用、伪造病例、“挂空床”等新型骗保手段,为医保监管提供了精准靶向,推动构成全链条监管体系。
此外,骗取医保基金这类案件的公开审理与法治宣传,既强化医药机构、参保人员的法治意识,也凝聚全社会守护医保基金的共识,通过法律刚性约束筑牢制度防线,确保医保基金用在“刀刃”上,维护医疗保障制度建康持续发展。


陈 涛
刑事审判庭
四级法官助理

文:陈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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