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登机前被告知随身行李超过免费额度,周先生不愿办理托运也不同意邮寄,执意将行李箱放在登机口。时隔半年周先生想找回行李箱,却被告知行李箱已被处理。航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吗?
案情回顾
周先生从上海乘机至贵阳,出行前三日收到了航司关于行李额的告知短信。临登机时,航司工作人员发现周先生的行李箱超过规定尺寸,不能带入客舱。周先生不同意将行李箱转运或者邮寄,明确表示“我的行李箱就放这里,丢了算我的!”航司工作人员也明确告知,行李放在登机口的丢失损失由旅客自行承担。
一个月后,周先生与航司客服微信联系,客服发送了行李箱图片,周先生予以确认。然而在客服询问其收件地址、姓名、电话等信息表示可以发快递到付后,周先生却未再回复。
数月后,周先生又通过微信询问客服箱子是否丢失或损坏。客服表示春节期间仓库清理了一批无主行李,周先生的行李箱已被处理。多次与航司沟通赔偿问题未果后,周先生将航司诉至法院,表示行李箱对其有重要的纪念意义,要求赔偿行李箱损失及精神损失。
法官说
旅客在值机柜台或登机口因行李超重、尺寸超限或单纯不愿支付额外费用,而选择将部分行李当场弃置的情形时有发生,这属于法律上对物的抛弃行为。对于旅客弃置在值机柜台或登机口的行李,航空公司并非因航空旅客运输合同而对该类物品当然负有临时保管或注意义务。若旅客要与航空公司订立保管合同,双方需有委托保管与接受保管的意思表示,且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旅客将行李交付于航空公司后保管合同才成立生效。在航空公司未与旅客另行订立保管合同的情况下,被弃置行李的灭失不需要航司承担责任。
本案中,周先生面临行李箱过大无法随身携带登机的情况,不同意接受工作人员的建议进行托运或邮寄,并没有将箱子交付给航空公司,而选择将行李箱放置于人流密集、旅客往来频繁的登机口,结合周先生明确表示“我的行李箱就放这里(登机口),丢了算我的”,周先生的言行系主动、自愿地将行李置于一个开放、公开且非由其控制的场所,其应当承担物的灭失后果。故而在此弃置行李行为完成之后,该行李因盗窃、遗失、第三方损坏、清洁处置等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均应由作出弃置决定的旅客周先生自行承担。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周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需要明确的是,旅客在购买机票时,应主动关注机票详情页面中对托运行李、随身行李额度的限制说明;如因随身行李超限导致无法携带登机,旅客可及时与航司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协商通过转运、托运或邮寄等方式运输行李,或将其暂存于指定保管场所,以避免延误行程或产生不必要的财产损失。若旅客选择将随身行李弃置于登机口,则视为自愿放弃其财产权利,如行李后续发生损毁、灭失的,航空公司不承担相应责任。故而旅客应当在处理行李时谨慎考虑,避免进一步财产损失。
弃置在登机口的行李丢失,航空公司需要赔吗?
作者:王逸菲来源:上海长宁法院

编者按 登机前被告知随身行李超过免费额度,周先生不愿办理托运也不同意邮寄,执意将行李箱放在登机口。时隔半年周先生想找回行李箱,却被告知行李箱已被处理。航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