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地为加强疫情防控和有序组织推动复工复产,印发了包括建设工程领域在内的复工通知,如《郑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10号)显示:郑州重点民生工程(含市政重点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省市重点工程等)2月25日可以复工,一般民生工程(包括安置房等建设工程)3月6日可以复工,而其他工程(包括房地产等建设工程)需要到3月16日才可以复工。但是,在当前情形下施工企业的工期顺延并非必然顺延,如果不依法依约采取应对法律措施,将可能给施工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规定,当事人约定顺延工期应当经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签证等方式确认,承包人虽未取得工期顺延的确认,但能够证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申请过工期顺延且顺延事由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以此为由主张工期顺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约定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视为工期不顺延的,按照约定处理,但发包人在约定期限后同意工期顺延或者承包人提出合理抗辩的除外。
同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19.1条规定,(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3)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持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综上,工期顺延具有专业性、复杂性,要求承包人在一定期限内申请工期顺延并索赔。如承包人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申请工期顺延,则视为其放弃权利或视为工期不顺延。故此,善意提示承包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及时按照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向监理人、发包人提出工期顺延并索赔申请,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在疫情防控下工期顺延的法律风险提示
作者:曹智永 张慧来源: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

武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地为加强疫情防控和有序组织推动复工复产,印发了包括建设工程领域在内的复工通知,如《郑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10号)显示: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