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这一耳熟能详的词儿,是劳动法律关系中的焦点,是员工劳动价值最直观的衡量标准,也是企业用工成本最直接的表现形式,因此工资管理也成为现代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本所律师结合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为企业工资管理提出了几点法律建议,供企业与律师同仁参考借鉴。
一、有关工资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的制定、修改与决定:
1、制定、修改、决定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相应的表格将讨论、协商内容进行记载和固定
2、形成的最终文件要进行公示或告知劳动者。——劳动者签名的《告知确认书》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二、录用劳动者时应明确告知劳动报酬数额
1、招聘广告中的关于相应岗位的工资的明确
2、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的约定(数额、发放形式、发放日)
①注意两者数额的一致性
②一般设计为基本的固定工资即可,但在表述时表述为“工资”而非“基本工资”,另外可设计一些浮动工资:如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年假、探亲假工资等)等,但建议不在劳动合同中列明。
③合同中关于试用期工资的约定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六)劳动报酬;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三、工资调整:
加高或降低:需有书面调整表,尤其是降低,需要劳动者同意的书面确认文件。
四、工资发放:及时、足额按合同约定日期发放
1、现金形式:工资签收确认(载明日期)
2、银行转账:工资卡的签收确认
3、数额:扣减
①扣减项目及数额明确
②扣减应有相关法律、劳动合同或单位规章制度的约定(规章制度的合法性、民主性、公示性)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五、有关工资的计算
1、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基数是劳动者的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2、单位解除的“代通知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3、计算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探亲假工资的计算规则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①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 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②《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第五条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六条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应该是正常工资收入,包括奖金、津贴等,但不应包括加班工资。
四、未订书面合同二倍工资计算规则
未订书面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各地有差异,多数地区规定为当月应得工资。比如,北京市、江苏省。但上海实践中认为二倍工资的计算是不含加班工资的。
五、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待遇中的本人工资计算规则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标准如何把握?实践中各地会有不同的理解,
广东认为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福利待遇。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十六、《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其中“原工资”按照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61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资管理,企业知多少
作者: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来源: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

工资这一耳熟能详的词儿,是劳动法律关系中的焦点,是员工劳动价值最直观的衡量标准,也是企业用工成本最直接的表现形式,因此工资管理也成为现代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