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吸毒屡教不改 妻子起诉离婚能获支持吗?

来源:兵团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1 基本案情: 毒祸猛于虎,一人吸毒,全家遭殃。赵某与高某本是一对恩爱的夫妻,但因高某多次吸毒屡教不改,最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2016年3月30日,赵某与高某登记结婚。2017年生育一子。

1 基本案情:
毒祸猛于虎,一人吸毒,全家遭殃。赵某与高某本是一对恩爱的夫妻,但因高某多次吸毒屡教不改,最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2016年3月30日,赵某与高某登记结婚。2017年生育一子。婚后生活虽谈不上富裕,但也十分温馨美满。2018年,高某染上毒品,后被公安局行政拘留。赵某多次劝说高某戒掉毒品,高某虽口头答应痛改前非,但最终难敌毒品诱惑,后高某又因吸毒被强制戒毒。赵某无奈之下,以高某有吸毒恶习、对家庭及亲人不负责、感情完全破裂为由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纠纷案件,准予或不准予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赵某与高某结婚初期夫妻感情尚可,但自从高某染上毒品以后,不仅没有挣钱用于家庭生活,甚至还从家里拿钱购买毒品,完全置家庭于不顾,对家庭缺乏责任感和担当,致使夫妻感情逐渐恶化,高某的行为严重伤害了双方的夫妻感情,致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经法院调解,赵某与高某解除婚姻关系。
2 法官说法:
夫妻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的,不仅消耗家庭的经济积蓄,还易引发家庭矛盾,破坏夫妻感情。根据法律规定,有前述情形屡教不改的,可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重要依据。在此,提醒广大职工群众加强行为约束,远离赌博、毒品等恶习,维系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
3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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