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投有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为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车主已经赔偿的前提下,被保险人是否还可以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主张人身意外伤害赔偿金吗?先让我们来看一个小案例吧。
基本案情
李某在某保险公司投有人身意外险。2017年7月份,李某被张某驾驶的小轿车撞伤,交警认定张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赔偿李某包括医疗费在内的各项费用共计10万元整。后李某再次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主张人身意外伤害赔偿金时,保险公司拒赔。
争议焦点
本案中争议焦点为:1、肇事车主赔偿的性质是什么?2、李某能否获得人身意外伤害赔偿金?
法律规定
《保险法》第46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律师意见
因此本案中,第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张某对李某给付的赔偿,系基于侵权行为而产生的侵权赔偿责任,与保险公司保险赔偿的合同义务并非同一性质。
第二,李某应当获得保险赔偿金。本案属于李某与保险公司因签订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所发生的纠纷,涉案事故属于该险种保险条款所规定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能以李某已经获得肇事司机张某的赔偿,李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已经得到必要、充分的补偿,所以不应就损失再次向保险公司索赔而抗辩,保险公司的抗辩理由不应成立。
第三、在处理人身保险赔偿事宜时,只要被保险人提供有关证明及资料证明保险事故的发生,且不属于合同约定免赔事项,则保险公司就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的给付义务不应附加任何条件。
侵权责任与人身保险竞合 ----侵权已获赔,保险再赔一份?
作者:乔磊来源:陕西榆林律师乔磊

前言 投有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为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车主已经赔偿的前提下,被保险人是否还可以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主张人身意外伤害赔偿金吗?先让我们来看一个小案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