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3日,国务院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男女职工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制度的实施,将会对企业劳动用工产生重大影响,本文从法律角度对办法予以分析并解读,以对企业之影响为切入点进行阐述,希望对企业后续劳动用工的应对和部署予以帮助。
一、主要内容
1、实施时间
《办法》于2025年1月1日实施,也就是说,如果在2025年1月1日及之后达到原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将会涉及延迟退休。
2、原则
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
3、调整后的法定最高退休年龄
| 职工类型 | 出生日期 | 延迟后法定退休年龄 |
| 男职工 | 1965年1月1日—1976年8月31日 | 60岁1个月——62岁11个月 |
| 1976年9月1日(含)之后 | 63岁 | |
| 管理或技术岗位女职工 | 1970年1月1日—1981年8月31日 | 55岁1个月——57岁11个月 |
| 1981年9月1日(含)之后 | 58岁 | |
| 非管理或技术岗位女职工 | 1975年1月1日—1984年10月31日 | 50岁1个月——54岁11个月 |
| 1984年11月1日(含)之后 | 55岁 |

4、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
| 年份 | 最低缴费年限 |
| 2024年—2029年 | 15年 |
| 2030年 | 15年6个月 |
| 2031年 | 16年 |
| 2032年 | 16年6个月 |
| 2033年 | 17年 |
| 2034年 | 17年6个月 |
| 2035年 | 18年 |
| 2036年 | 18年6个月 |
| 2037年 | 19年 |
| 2038年 | 19年6个月 |
| 2039年及之后 | 20年 |
5、弹性延迟/提前退休
①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与单位协商一致的,可以延迟退休,延迟退休时间不超过3年。
举例说明:假设1973年10月出生的某男职工延迟后法定退休年龄为62岁3个月, 其本人向单位申请延迟退休至66岁,经与单位协商后,按照办法的规定延迟退休时间不能超过3年,因此该男职工延迟退休最长时间只能到65岁3个月。
举例说明:假设1974年10月出生的某女管理干部延迟后法定退休年龄为56岁3个月, 其本人向单位申请延迟退休至60岁,经与单位协商后,按照办法的规定延迟退休时间不能超过3年,因此该女干部延迟退休最长时间只能到59岁3个月。
备注:此种情况职工延迟退休的前提是要与单位协商并取得单位的同意。也就是说员工延迟退休最长不超过3年并非是员工享有的法定权利,反之是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否同意员工延迟退休)。
②职工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及男职工六十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
举例说明:假设1976年8月出生的某男职工延迟后法定退休年龄为62岁11个月,在他达到59周岁11个月时向单位申请提前退休,按照办法规定此时是不允许提前办理退休的。只有在他达到60周岁时方可申请,届时用人单位应该尊重职工个人的意愿为其办理。
举例说明:假设1984年6月出生的某女职工延迟后法定退休年龄为54岁3个月, 那么她在50周岁时向单位申请提前退休,按照办法规定此时是不允许提前办理退休的。她能办理弹性提前退休的最早年龄为51岁3个月。
备注:此种情况下职工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是员工享有的法定权利,也就是说只要员工具备提前弹性退休的年龄条件,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就需无条件不设任何障碍的为其办理提前退休。
| 职工类型 | 年龄 | 退休选择 |
| 男职工 | 未达60周岁 | 不能办理退休 |
60-63 周岁期间 | 社保缴费达最低年限,职工可以自愿选择提前退休,但提前时间不得低于60周岁。 | |
| 63 周岁及之后 | 可以正常办理退休;或与单位协商一致,延迟退休,但延迟最长不超过 3年(66周岁) | |
| 管理或技术岗位女职工 | 未达 55 周岁 | 不能办理退休 |
55-58 周岁期间 | 社保缴费达最低年限,职工可以自愿选择提前退休,但提前时间不得低于55周岁 | |
58 周岁及之后 | 可以正常办理退休;或与单位协商一致,延迟退休,但延迟最长不超过 3年(61周岁) | |
非管理或技术岗位女职工 | 未达 50 周岁,或达到 50 周岁,但距延迟后法定退休年龄大于3年 | 不能办理退休 |
达 50 周岁且距延迟后法定退休年龄少于3年 | 社保缴费达最低年限,职工可以自愿选择提前退休,但提前时间不得低于50周岁 | |
55 周岁及之后 | 可以正常办理退休;或与单位协商一致,延迟退休,但延迟时间最长不超过 3年(58周岁) |
延迟后法定退休年龄为53周岁1个月至55周岁的女职工, 弹性提前退休的最早时间将不得早于“法定退休年龄-3年”,例如:延迟后法定退休年龄为53周岁1个月,弹性提前退休的最早时间为50周岁1个月。延迟后法定退休年龄为53周岁女职工,弹性提前退休的最早时间为50周岁。延迟后法定退休年龄为50岁1个月-52周岁11个月期间的女职工属于“达到 50 周岁,距延迟后法定退休年龄不超过 3年”,可以办退休,但弹性提前退休的最早时间不得早于50周岁。
6、特殊保护
对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年限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在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
二、新规对企业用工的影响
1、招聘和录用
用人单位在招聘和录用大龄员工时,应当关注员工适用的法定退休年龄,并与其建立适当的劳动或劳务关系:
①对于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亦未办理提前退休的人员,应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②对于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参照目前司法实践中的主流观点,单位与其属于劳务关系。
2、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① 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员工(即“15+5员工”),用人单位不得以其不胜任工作、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以及经济性裁员为由,单方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
如用人单位拟以上述理由单方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应当确认员工适用的法定退休年龄,并确定员工是否属于受该等“解雇保护”的15+5员工。
② 劳动合同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结合《办法》规定的弹性提前退休和弹性延迟退休的规则,用人单位不仅应当关注新规下员工适用的法定退休年龄,还应当关注员工原法定退休年龄:
A.对于尚未达到新规下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如其自愿选择提前退休,公司应确认是否满足提前退休条件(即达到最低缴费年限,提前时间不超过3年,且年龄不得低于原法定退休年龄),及时协助满足条件的员工办理退休手续;
B.对于已达到新规下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公司原则上应当及时协助其办理退休手续;
C.对于已达到新规下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经协商一致,双方均同意办理延迟退休的,公司可与员工签订延迟退休协议,确定双方延迟退休和继续用工的意愿,并在其达到约定的延迟退休年龄时,及时协助其办理退休手续。
3、增加企业用工成本
①员工整体因延迟退休年龄延后(女职工最长可延5年、男职工最长可延3年),对1976年9月1日(含)之后出生的男职工和1984年11月1日出生的女职工,企业将会增加延长退休期间的社保费用。
②上述年龄段人员延迟退休期间的工资及福利费用会逐年上升,相当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
③上述年龄人员延迟退休期间对应岗位的工作效率和产出价值能力将随着年龄增长逐渐下降,会对企业的利润率产生间接影响,体现为效率下降、产品不良率高等产生的订单减少以及可能出现的原料成本支出偏高甚至引发赔偿。
三、劳动用工实操建议
1. 补充收集员工相关信息、梳理员工延迟后法定退休年龄, 规划退休办理的时间和流程。
①收集员工出生日期
②收集员工的社保缴费年限信息, 以便明确、梳理每个员工的延迟后和延迟前法定退休年龄、以及员工可以选择弹性提前退休的时间点。
③提前与员工确认办理“弹性”提前或延迟退休的意愿以及期限, 明确退休的时间, 做好提前规划退休办理流程。
2.审查并修改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关于退休年龄相关规定。
更新员工法定退休年龄的表述, 并加入遵循国家及地方最新法规的条款。
3.制定提前或延迟退休相关规章制度。
在企业规章制度中, 针对提前或延迟退休的条件、工作交接、提前通知、损害赔偿等与提前或延迟退休相关的事项进行明确, 为员工的退休流程办理提供指引。
4.制定提前或延迟退休相关协议模板。
针对提前退休和延迟退休, 事先分别准备协议或确认书模板, 以备实际需要。
5.准确理解并适用《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例如,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年龄判断,不能像之前一样“一刀切”,而是根据每位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分别计算。
6.密切关注劳动强度相对较高岗位职工的身体状况,适时进行岗位调整
由于法定退休年龄的提高,对于劳动强度相对较高的岗位(比如需要夜班工作的岗位等),随着职工年龄的增长,职工生病、工伤的概率可能会增加,建议单位重点关注这些岗位职工的身体状况,可考虑在单位实际情况允许的情况下,对于这些岗位的临近退休人员,与其沟通,看能否提前退休,或者适当进行岗位调整。
四、特别说明
1、因《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属于行政法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企业要予以遵守并实施。但因各省尚未出台具体地方性的实施办法或细则(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所以建议企业在原则事项按照本办法执行后,及时关注各自所在地政府出台的实施办法或细则并遵照执行。
2、本法律建议函的内容为本律师及团队在上述办法并结合我国现有劳动法律规定基础上所做的法律分析和解读,不代表任何官方解读。以上内容可供企业参考适用。
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
(2024年9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策部署,适应我国人口发展新形势,充分开发利用人力资源,根据宪法,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
一、同步启动延迟男、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用十五年时间,逐步将男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六十周岁延迟至六十三周岁,将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分别延迟至五十五周岁、五十八周岁。
二、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坚持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的原则。
三、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鼓励和支持劳动者就业创业,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协调推进养老托育等相关工作。
四、批准《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落实本办法进行补充和细化。
五、本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中有关退休年龄的规定不再施行。
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综合考虑我国人均预期寿命、健康水平、人口结构、国民受教育程度、劳动力供给等因素,按照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的原则,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从2025年1月1日起,男职工和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分别逐步延迟至六十三周岁和五十八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二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至五十五周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从2030年1月1日起,将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由十五年逐步提高至二十年,每年提高六个月。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满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延长缴费或者一次性缴费的办法达到最低缴费年限,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第三条职工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及男职工六十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实施中不得违背职工意愿,违法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职工选择退休年龄。
第四条国家健全养老保险激励机制。鼓励职工长缴多得、多缴多得、晚退多得。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与个人累计缴费年限挂钩,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与个人实际缴费挂钩,个人账户养老金根据个人退休年龄、个人账户储存额等因素确定。
第五条国家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支持青年人就业创业,强化大龄劳动者就业岗位开发,完善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制度。加强对就业年龄歧视的防范和治理,激励用人单位吸纳更多大龄劳动者就业。
第六条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应当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国家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国家完善带薪年休假制度。
第七条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年限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在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
第八条国家规范完善特殊工种等提前退休政策。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等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以及在高海拔地区工作的职工,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前退休。
第九条国家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