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2023年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桂人社发〔2023〕83号)》
02.《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03.《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
04.《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05.《牙膏监督管理办法》
06.《庭院凉篷》
07.《养老机构康复服务规范》
08.《罚没烟草物品管理办法》
0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2023年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桂人社发〔2023〕83号)》
工伤保险待遇即将调整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11月15日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2023年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桂人社发〔2023〕83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2023年1月1日起统一调整全区工伤保险待遇。以下值得关注的内容如下:
一、2022年12月31日前已在我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因工伤残职工(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一至四级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26元、119元、112元、105元。调整后月伤残津贴低于我区2023年11月起实行的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990元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2022年12月31日前已在我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因工伤残人员,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月标准分别增加142元、113元和85元。
三、2022年12月31日前已在我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36元。
02.《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社会保险经办领域的首部行政法规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下称《条例》)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社会保险经办领域的首部行政法规。以下内容值得企业关注:
一、规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时间,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变更、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自收到基本养老金领取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自收到生育津贴、失业保险金申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等。
二、明确申领待遇资料,并规定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提供身份证件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应当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依据,以解决无谓证明材料问题。
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一站式服务,企业和个人可以通过政府网站、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等多渠道办理社会保险事务。
四、强调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后果,“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与此同时,明确建立社会保险信用管理制度,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或被列入失信名单。
03.《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
简化食品经营许可流程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9章66条,以下内容值得关注:
一、简化食品经营许可程序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食品安全规章制度,代之以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目录清单。对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等文件,行政机关能实现网上核验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复印件。明确可以免除现场核查的情形。对未在规定时间期限内延续申请许可的,作出在许可有效期届满前15 日内提交延续申请的救济性条款。(《办法》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二、明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要求
对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列出专门条款和章节,明确备案范围、备案主体资质要求和备案信息公示等内容。(《办法》第五条、第六章 )
三、压缩食品经营许可办理时限
将许可法定时限从原定的至多 30 个工作日压缩至至多 15 个工作日。(《办法》第二十一条)
四、聚焦企业反映的堵点难点问题
进一步明晰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范围对拍黄瓜、泡茶等简单食品制售行为,作出了简化许可的规定。(《办法》第四条、第十四条)
04.《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禁止使用“生鲜灯”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以下《办法》的内容值得关注:
一、强化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食品安全责任,规定市场开办者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建档、签订协议、入场查验等管理义务和销售者履行进货查验、定期检查、标示信息等主体责任。
二、《办法》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将承诺达标合格证列为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的有效凭证之一,并鼓励优先采购带证的食用农产品;同时明确提出在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的基础上,鼓励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通过应用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团体标准等促进食用农产品高质量发展。
三、《办法》针对群众反映“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增加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明确鲜切果蔬等即食食用农产品应做好食品安全防护,防止交叉污染。
05.《牙膏监督管理办法》
规范功效宣称范围及用语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1号),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
《牙膏监督管理办法》规范了牙膏功效管理和标签要求,明确牙膏应当标注和禁止标注的内容,规范功效宣称范围及用语。
《牙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牙膏实行备案管理,牙膏新原料按照风险程度进行注册或者备案管理,并实行安全监测制度。继续沿用现有牙膏生产许可制度,对牙膏生产颁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在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减少对行业的影响。
06.《庭院凉篷》
对庭院凉篷产品、安全性能等作出标准规范
《庭院凉篷》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该文件的制定和出台将填补该类产品缺乏标准规范的空白,文件首次对庭院凉篷从产品分类、原材料、外观、产品完整性、尺寸、性能要求和安全要求等方面进行详细规范。
07.《养老机构康复服务规范》
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
近日,民政部批准并发布4项推荐性行业标准。其中,《养老机构康复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定了养老机构康复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流程、服务内容与要求、服务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规范》首先明确了养老机构康复服务人员主要包括康复医师、老年人能力评估人员、康复治疗师(士)、康复护师(士)、养老护理员、心理咨询人员和社会工作者,并要求社会工作者宜具有相关资格证书,具有为老年人服务的工作经验,负责老年人健康宣教、开展团体康复活动和提供心理支持。
08.《罚没烟草物品管理办法》
进一步加强罚没烟草物品管理
国家烟草专卖局、财政部研究制定了《罚没烟草物品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
新的办法改进了各类罚没烟草物品保管方式,优化了罚没烟、罚没烟叶原料处置流程,明确了罚没烟用辅料、烟机及电子烟等物品处置依据,强化了罚没烟草物品规范管理要求。
12月一批新规施行,预示着企业2024有哪些机遇和挑战?
作者:摩尔精律来源:摩尔律师事务所

0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2023年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桂人社发〔2023〕83号)》 02.《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