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热点汇编(第14期)

来源:大成深圳办公室

文章摘要
一、新规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0月30日通过,自202

一、新规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0月30日通过,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这部江河流域保护标志性法律的施行,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九曲黄河,奔腾向前。随着黄河保护法的施行,古老黄河奏响新时代“黄河大合唱”,开启了中华民族治理黄河史上的新篇章。
来源:中国人大网
《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自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
本规定于2023年3月10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4号公布,自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2019年6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公布的《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细化了违法行为表现方式,进一步明确执法要求,增加了执法约谈的规定,新添了行纪衔接相关内容,衔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充实了竞争倡导的内容。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禁止垄断协议规定》自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
本规定于2023年3月10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4号公布,自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2019年6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公布的《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细化了违法行为表现方式,进一步明确执法要求,增加了执法约谈的规定,新添了行纪衔接相关内容,衔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充实了竞争倡导的内容。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自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
本规定自2023年4月15日正式施行,《暂行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共45条,包括授权与管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认定、调查程序、法律责任等。与《暂行规定》相比,修改30条,保留8条,新增7条,删除1条。修订主要包括:健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认定规则,完善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制度规则,进一步细化调查程序,完善法律责任。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自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
本规定自2023年4月15日正式施行,《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巩固反垄断法修改成果,明确相关制度适用规则;健全分类分级审查制度,提高反垄断审查效能;厘清重要概念法律边界,积极回应审查实践;明确相关主体责任义务,提高执法有效性;完善法律责任,提振威慑效果。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20号)
本办法于3月2日公布,自2023年4月20日起施行。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而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科学技术部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处罚的有效实施,维护公共利益和科技行政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发布
2023年4月4日,市监总局印发《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各19条,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以及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有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的行为及其监督管理。《规定》明确,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依法配备与单位规模、产品类别、风险等级相适应的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等。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发布
2023 年4月4日,市监总局印发《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生产单位管理规定》共十一章一百四十二条,较征求意见稿减少一条;《使用单位管理规定》共十一章一百五十一条,较征求意见稿减少八条;两规定适用于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依法落实特种设备质量安全责任的行为及其监督管理,分专章规定了锅炉、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领域安全生产责任有关规定。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文旅部印发《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
2023年4月6日,文旅部网站公布《关于印发<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法》共六章二十九条,主要规定了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命名程序、示范任务、支持措施和管理监督等方面内容。《办法》突出高质量发展要求,注重持续发展提升,强化示范带动作用,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将文化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要求作为创建示范园区和申报示范基地的基本条件,并明确规定园区基地如有重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或者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情形的,将撤销其命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发改委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2023年4月6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六章三十三条,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应急管理部印发《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23年4月17日,应急管理部网站公布《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自5月15日起施行。《标准》共十五条,适用于判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其中,《标准》明确,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三)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为进一步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促进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推动相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制定了《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请遵照执行。该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7〕35号)、《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9〕11号)同时废止。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已于2023年2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7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4月20日起施行。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发布
《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已由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资格确认办法》的通知
该办法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针对资格认证有关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政策措施。该办法明确资格认证服务管理模式,明确资格认证有关规定,明确领取待遇人员如何进行生物识别认证和柜台认证,明确社保经办机构如何开展信息比对认证和上门认证,明确建立全省统一的报告制度,构建闭环风险防控体系。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延长《深圳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询价采购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我局印发的《深圳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询价采购办法》(深建规〔2015〕5号)于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9月30日。为了规范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材料设备询价采购行为,我局决定对《深圳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询价采购办法》有效期予以延长,实体内容不变,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9月30日。
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海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2023年修订)》的通知
为规范海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更新完善自由裁量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规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深圳市海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2020年)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形成了《深圳市海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2023年修订)》。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二、市场政策
北京对部分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业务给予贴息或担保费用补助
北京经信局联合北京财政局日前共同发布《2023年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提出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对在北京市贷款服务中心登记的、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签订贷款合同并放款的北京市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业务,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或担保费用补助。
来源: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上海出台两项重磅文件 促进外贸外资发展
2023年4月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对外发布《上海市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若干措施》和《上海市促进外贸稳规模提质量的若干政策措施》,两文件均自2023年4月6日起施行。其中,《上海市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若干措施》提出20条措施,要求加大外资项目落地财税支持。落实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外商投资企业享受政策便利度。各区可结合实际,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符合上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新增投资项目、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项目,按照其对本区域的经济社会综合贡献度给予奖励。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发布政策措施 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
2023年4月25日,上海市政府网发布《关于新时期强化投资促进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政策措施》,聚焦招商奖励、模式和载体,重点产业招商,招商机制建立,提出三方面24条措施。根据《措施》,将布局发展“四个新赛道产业”,主要包括:智能终端,绿色低碳,数字经济,元宇宙。《措施》明确要加大“元宇宙”领域招商项目支持力度,对引进符合条件的关键技术、重点工程和产业化项目,按照规定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的30%、最高2000万元的支持。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徐汇发布指引 规范“化妆品小样”经营
2023年4月4日,上海徐汇市监局网站公布《关于印发<徐汇区“化妆品小样”规范经营指引(试行)>的通知》。《指引》共17条,适用于销售、使用化妆品小样,以及在销售、使用中以免费试用、赠予、兑换等形式向消费者提供化妆品小样的化妆品经营者。《指引》所称“化妆品小样”是指相对于市场上销售的化妆品正装,用规格较小的容器包装的化妆品,明确化妆品小样必须具备合法的化妆品属性;小样产品和正装产品除规格外应保持一致,并与产品注册或者备案的相关内容一致;小样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中文标签,并标有规定的必要内容。经营化妆品小样应当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供应商审查制度等合法合规经营的规章制度;经营儿童化妆品小样的,还应当查验产品上儿童化妆品标志。
来源: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前海再出台利好政策 支持金融业高质发展
2022年7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下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规定,本市新建建筑的建设和运行应当符合不低于国家绿色建筑标准一星级的要求;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建设和运行应当符合不低于国家绿色建筑标准二星级的要求。
来源: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陕西五部门联合发文 强化企业破产程序金融支持
2023年4月14日,陕西法院网公布《关于强化企业破产程序金融支持的意见》,加强金融机构对破产程序的参与和支持,做好破产企业金融事项办理,保障和便利管理人依法履职,推动困境企业重整再生。《意见》包括支持管理人依法履职、支持破产程序有序推进、支持破产企业重整再生、依法保障金融机构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和附则六方面共21条内容,明确对管理人在接管账户、管理印鉴、账户查询、征信查询等方面提供支持,并保障金融机构知情权、异议权及债权利益等。在破产程序方面,《意见》明确要推动建立管理人、银行与受理破产案件法院关于管理人账户信息的三方共享机制,支持破产企业账户解封,支持债权平等受偿,支持破产财产处置分配,合理确定管理人报酬等。
来源:陕西法院网
浙江印发扩大消费“25条” 促进高质量发展
2023年4月18日,浙江省政府网站公布《关于进一步扩大消费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若干举措》计划2023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4.5%以上,网络零售额增长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超千亿元的县累计达到5个,年度消费类重大项目投资超过400亿元,累计培育放心消费单位24万家,并提出六方面25项措施。《若干举措》提出,要.创新升级数字信息消费,丰富信息技术产品供给,计划2023年实现数字人民币消费150亿元;支持电子商务直播发展,发展数字人虚拟主播、元宇宙新消费场景等新业态新模式;稳定扩大汽车消费,鼓励杭州市进一步放宽汽车摇号、限行政策,落实新能源汽车购置、二手车交易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计划2023年新建公共领域充电桩10000个等等。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
上海:鼓励各区对首次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本市进一步放权松绑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的若干意见》于4月19日正式对外发布,自2023年4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4月19日。《意见》提出要增强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能力。加快培育一批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科技人才密集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各区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配套资助等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提升研发能力。鼓励各区对首次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强化“投孵联动”,提升孵化器服务能力。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
多部门:推动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 支持西部科学城加快建设
据科技部网站4月12日消息,科技部联合14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西部科学城加快建设的意见》提出,到2025年,西部科学城集聚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型企业。《意见》提出要推动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科创金融改革试验,高水平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设立区域性金融科技研究机构、金融市场学院,建设科技金融创新服务中心,布局金融安全基础设施,鼓励有关机构依规申请设立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子基金,推动中外资金融机构、国内外金融科技企业集聚发展。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生态环境部透露正在研究推进多个促进生物质能产业发展的政策
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李高在4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全球生物质能创新发展高峰论坛上表示,将大力营造有利于生物质能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进一步完善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体系,强化政策协同形成政策合力。李高透露,将在全国碳市场制度设计中积极考虑对生物质能发展给予支持,尽快启动全国统一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鼓励符合条件的生物质能项目开发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王大鹏表示,在发电利用方面,将生物质能发电纳入绿色电力证书的合法范围,鼓励发电项目因地制宜向热电联产转型升级,多措并举提高项目的附加值、经济性。
来源:上证报
我国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
自然资源部部长王广华4月25日在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会议上宣布,我国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 这意味着经过十年努力,从分散到统一,从城市房屋到农村宅基地,从不动产到自然资源,覆盖所有国土空间,涵盖所有不动产物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全面建立。我国以民法典为统领,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为核心,以实施细则、操作规范、地方性法规等为配套支撑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基本成型。2013年3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提出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改革任务。
来源:中华人民共国自然资源部
粤港澳首次共同公布110项“湾区标准”
2023年4月24日,“湾区标准”公布仪式在广东省深圳市举行。活动上,粤港澳三地共同公布110项粤港澳大湾区共通执行标准清单,签署了促进大湾区标准的合作备忘录,启动标准信息平台及湾区标准标识。充分发挥标准化追求最优秩序和最佳效益的作用,打造以高标准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典范;充分发挥标准化联通世界促进发展的作用,打造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的典范。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三、热点文件
最高检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网络法治工作的意见》
2023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网络法治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共6方面21条,围绕党的二十大关于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重要部署,结合检察履职实际,从网络立法、执法、司法、普法以及法治研究、队伍建设等方面,对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网络法治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拟发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2023年4月20日,工信部网站公布《公开征求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5月19日。
《办法》共四章十三条,明确申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需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稳定运营3年,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良好的软硬件条件、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人员配置,满足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评价指标,3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且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企业设计中心需是专门成立、独立运行的分支机构或内设部门。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信部公布2023年建材工业鼓励推广应用的技术和产品目录
工信部组织编制了《建材工业鼓励推广应用的技术和产品目录(2023年本)》,于2023年4月24日在工信部网站对外发布。该目录旨在推动建材行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更好发挥市场主体和社会资本积极性,引导各方面要素流向建材领域新型产业和传统产业技改项目,促进产融对接,补齐发展短板,培育壮大新动能。该目录包括绿色化、高端化、智能化三个维度,共47种产品/技术,并对每种产品/技术的简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用情况及推广前景进行列示。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公布特殊物品海关检验检疫名称和商品编号对应名录
2023年4月2日,海关总署发布2023年第28号令《关于公布<特殊物品海关检验检疫名称和商品编号对应名录>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26号同时废止。公告明确, 未列入对应名录的出入境特殊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要求进行申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发改委开展2023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
2023年4月6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30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发改委会同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做好2023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推荐工作,依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以及相关“十四五”国家级专项规划明确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范围,对申请企业主营业务是否符合认定领域进行审核;对同时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的企业优先予以考虑。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改委正式印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
2023年4月7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的通知》。《通知》随附件发布《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通用大纲(2023年版)》《企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大纲(2023年版)》和《关于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的说明(2023年版)》,明确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要围绕投资项目建设必要性、方案可行性及风险可控性三大目标开展论证,重点把握“七个维度”的研究内容。其中,项目建设必要性应从需求可靠性维度研究得出结论,项目方案可行性应从要素保障性、工程可行性、运营有效性、财务合理性和影响可持续性等五个维度进行研究论证,项目风险可控性应通过各类风险管控方案维度研究得出结论。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常会:多方面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 强化无人机运行管理
2023年4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政策措施,审议通过《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草案)》,决定延续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政策。会议强调,要实施好稳外贸政策组合拳,帮助企业稳订单拓市场,想方设法稳住对发达经济体出口,引导企业深入开拓发展中国家市场和东盟等区域市场等。会议审议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草案)》,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从生产销售、组装改装、登记识别、人员资质、运行监控等全链条着眼,要求加快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并大力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来源:中国政府网
交通运输部印发5件工作方案 提出降低交通运输平台企业过高抽成
2023年4月17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布《关于印发2023年持续提升适老化无障碍交通出行服务等5件更贴近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随附件印发《2023年持续提升适老化无障碍交通出行服务工作方案》《2023年推动交通运输新业态平台企业降低过高抽成工作方案》《2023年持续推进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工作方案》《2023年实现道路普通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直接申领工作方案》《2023年开展关心关爱货车司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五件工作方案。其中,《降低过高抽成工作方案》提出,将推动主要网约车和道路货运新业态平台公司降低平台过高的抽成比例或者会员费上限,保障从业人员合理劳动报酬水平。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应急管理部:加快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系统建设
2023年4月20日,应急管理部网站公布《关于加快推进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的通知》。《通知》部署四方面主要任务:(一)建设部署监测预警系统。(二)采集接入监测数据。(三)推动企业全面应用。(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通知》明确,应急管理部将统一开发监测预警软件系统,并向地方免费提供;系统融合集成、企业端监测数据采集和视频监控对接以及传输网络租用等建设内容由地方自行解决;要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监测预警责任制,并严格落实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粉尘清理制度。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深圳拟修订办法鼓励跨国公司在深设立总部企业
2023年4月5日,深圳市商务局网站公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总部企业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办法》修订版共19条,修订内容重点围绕增加跨国公司总部企业定义、优化奖励支持措施、细化跨国公司总部企业便利化措施等方面,具体包括:(一)新增“跨国公司事业部总部”定义,扩展总部企业认定范围;(二)优化地区总部及总部型机构认定条件,新增事业部总部认定条件;(三)进一步降低资金奖励门槛,年度实际使用外资超过1000万美元的,按最高4%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四)新增人才奖励、住房保障措施、入学保障、知识产权保护、通关便利等内容,跨国公司总部企业高管及在企业发展和技术创新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人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人才奖励,金额最高150万元。
来源:深圳市商务局
北京发布优化营商环境6.0方案
北京市人民政府2023年4月7日对外发布《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从五方面提出31项主要任务。《方案》聚焦公平竞争、权益保护、投资贸易环境、政务服务、京津冀一体化五方面,推动企业全生命周期业务办理便捷化、市场竞争公平化,明确全面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扩大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全程网办”范围,推广“一业一证”改革等,大力推进“一件事一次办”,重点推进智慧税务建设,并将研究设立普惠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扩大“政银企”数据共享范围,探索在一定区域推行以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代替行政合规证明等。
来源:北京市政府
江苏法检联合印发纪要 加强涉案企业合规工作协同协作
2023年4月11日,江苏高院、省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涉案企业合规工作协同协作的座谈会纪要》。《纪要》共10条规定,从程序衔接、证据审查、文书表述、审判阶段合规工作开展、中长期效果考察等五个方面提出工作原则与具体要求。《纪要》明确提出企业合规情况作为量刑情节纳入法庭审理,企业合规整改合格可以作为酌定从宽情节在量刑建议书、裁判文书中载明;首次对审判阶段企业合规工作的具体开展作出规定,对于审查起诉期限届满尚未完成合规评估验收的案件,可以在审判阶段继续开展合规整改工作;首次提出法庭审理阶段可以依托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对合规整改情况进行审查。
来源: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国务院部署八方面任务 严格推进上市公司独董制度改革
2023年4月14日,中国政府网对外公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八项主要任务。其中,《意见》提出要明确独立董事职责定位。独立董事应当重点对关联交易、财务会计报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免、薪酬等关键领域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意见》还要求强化独立董事任职管理。探索建立独立董事信息库,鼓励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企业经营管理经验和财务会计、金融、法律等业务专长,在所从事的领域内有较高声誉的人士担任独立董事。在独立董事选任制度方面,《意见》最新提出,要建立独立董事独立性定期测试机制,确保独立董事持续独立履职,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意见》还在履职保障、履职情况监督管理、责任约束机制、内外部监管体系等方面提出相应要求。
来源:中国政府网
关于对《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3年4月14日,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发布通知。为指导数据处理者开展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秘书处组织编制了《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指引(征求意见稿)》。根据《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管理办法(暂行)》要求,秘书处现组织对《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指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5月2日前反馈至秘书处。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3年4月1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通知。为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wajscy@cac.gov.cn。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5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协调局,邮编100048,并在信封上注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来源: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关于公开征求对《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意见的公告
2023年4月4日,科学技术部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司发布公告。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加强科技伦理审查和监管,促进负责任创新,科技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了《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ds_kycxjsc@most.cn。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科技部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司(邮政编码:100862),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10-58884337。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人民检察院办理知识产权案件工作指引
2023年4月26日,最高检举行“综合履行检察职能 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新闻发布会,通报2022年度全国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情况,发布《人民检察院办理知识产权案件工作指引》。其中,最高检检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宫鸣介绍,2022年1月至今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7300余件1.5万余人。共建议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嫌疑人550余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20余件,监督撤案410余件;纠正公安机关遗漏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150余人,纠正遗漏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980余人。共办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100余件。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广东高院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
2023年4月23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2年)》白皮书,并发布了十大案件。全省法院去年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2万件,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司法服务和保障。2022年,全省法院审结的知识产权案件中,民事案件118697件,刑事案件1631件,行政案件38件,其中审结信息技术、基因工程、生物医药、集成电路等专业技术性较强一审案件10561件。去年全省法院新收知识产权强制执行案件约2.36万件,超过80%的知识产权案件判决后,当事人服判息诉、主动履行。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发布《商业秘密刑事保护体系合规建设指引(试行)》
2023年4月25日,深圳市检察院举办商业秘密刑事保护体系合规建设工作座谈会暨《商业秘密刑事保护体系合规建设指引(试行)》发布会。
来源: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深圳市罗湖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为与《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一系列配套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相适应,结合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工作的具体要求,经区政府八届三十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决定自2023年4月20日起,废止《深圳市罗湖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及两个配套文件(罗府办规〔2016〕6号)。
来源: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施工领域特种作业人员、特别是持异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市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执法中,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的各项规定要求。凡是在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均可在深圳市从事相应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二、各施工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持有效异地证件的人员重新申请办理广东省证件。三、持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件,且证件真实有效的,可在建筑施工现场从事焊接作业。四、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伪造证件的,应责成施工单位停止相关人员作业资格,并依法追究对人员资格审核不严的责任。
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保障性租赁住房类)有关事项办理指引》的通知
为进一步支持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主体申报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为企业办事提供便利,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推进保租房REITs发展,我局制定了《关于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保障性租赁住房类)有关事项办理指引》,对涉及住房建设领域的相关事项办理提供具体指导。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为进一步支持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主体申报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为企业办事提供便利,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推进保租房REITs发展,我局制定了《关于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保障性租赁住房类)有关事项办理指引》,对涉及住房建设领域的相关事项办理提供具体指导。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
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安全风险,取得积极成效。但经营性自建房量大面广、情况复杂,安全管理基础薄弱,仍存在规划建设管控不到位、审批与监管脱节、经营准入监管缺失、管理机制不健全、监管力量不足等问题。为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推动建立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城中村供用电安全专项整治技术指引(第三部分)(试行)》的通知
为保障我市城中村供用电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我局组织编制了《深圳市城中村供用电安全专项整治技术指引(第三部分)(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反馈至(深圳供电局:李喆88933821;市住房建设局:梁映83284700)。
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的通知
为加强对各地执行消防安全监管有关标准要求的指导,保障我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与其审查质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组织编制了《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现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中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证监会关于就《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证监会对《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形成《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自2023年4月14日至5月14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修订一是优化期货从业人员管理方式,取消从业资格管理要求。二是完善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规范,增加禁止行为规定。明确期货从业人员不得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从事期货交易,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参与期货交易。期货公司的期货从业人员不得违规从事期货交易咨询、期货做市交易、期货保证金融资、期货自营、衍生品交易、资产管理等业务。三是压实机构的管理责任,完善期货从业人员管理机制。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关于就《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证监会自2023年4月14日至5月14日就《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共六章四十七条,包括任职资格与任免、职责与履职方式、履职保障、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等。《办法》将监督事项重点聚焦于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增加独立董事的履职手段,建立健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办法》还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设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等事项设置一年的过渡期。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精算师职业资格规定(征求意见稿)》《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3年4月13日,人社部网站公布《关于<精算师职业资格规定(征求意见稿)><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4月26日。《职业资格规定》明确,我国精算师职业资格包括准精算师、正精算师两个级别,准精算师资格是取得正精算师资格的前提条件。其中,准精算师应掌握基础的精算理论和技能,具备从事精算相关岗位的专业素质;正精算师应深入掌握精算理论和技术发展前沿,具有较强的精算实践能力,具备从事高级精算岗位或精算管理岗位的综合素质;正精算师级别设置寿险、非寿险、健康险、社会保险与养老金计划、金融风险管理、资产管理、数据科学七个专业类别。此外,两规定还优化精算师考试资格和考试设置,强化考试组织管理和考试纪律,明确精算师职业资格取得标准,健全规范精算师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并明确新旧精算师职业资格的衔接政策。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进IPv6技术演进和应用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4月23日,工信部公布《关于推进IPv6技术演进和应用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部署五方面15项重点任务,明确以技术创新研究、基础设施升级先行,打造强健的产业链体系,加强行业应用创新及推广,研究IPv6单栈全面部署时间表。《意见》提出积极推动新型网络体系、算网融合、真实源地址验证体系结构(SAVA)等下一代互联网关键技术研究,推动IPv6与5G、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的融合创新,加快网络基础设施升级演进,推进新型数据中心建设,并提出深化“IPv6+”政务、金融、能源、交通、制造等方面融合应用,强化IPv6网络安全防护等。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2023年度第一批网络安全国家标准需求的通知》
4月13日,信安标委网站公布《关于发布2023年度第一批网络安全国家标准需求的通知》,重点布局AIGC与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申报时间截至5月12日。《通知》随附件发布了《2023年度第一批网络安全国家标准需求清单》,《清单》共包括30件拟制修订的网络安全国家标准,主要包括《信息安全技术生成式人工智能预训练和优化训练数据安全规范》《信息安全技术生成式人工智能人工标注安全规范》《信息安全技术大型网络平台网络安全评估指南》《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产品互联互通告警信息格式》《信息安全技术数据分类分级保护要求》《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指南》等。
来源: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关于就《证券期货市场主机交易托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4月21日,证监会就《证券期货市场主机交易托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2023年5月21日。《管理规定》共五章28条,其中明确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租用主机交易托管资源有关要求。一是安全保障方面,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租用主机交易托管资源的一般要求作出规定。二是能力评估、治理架构、尽职调查等方面确保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能够保障客户设施的安全运行。三是明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对证券期货交易所的报告要求。此外,《管理规定》还明确了参照适用、关联机构要求和过渡期安排等事项。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关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4月20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关于印发<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作方案》明确,2023年启动试点工作,试点期为2023—2024年,计划通过2年的努力,试点地区逐步构建起比较健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和符合行业发展特点的监管机制,形成一套覆盖主要交易品种的标准化交易规则。《工作方案》部署四项试点任务,要求健全交易体系,完善交易规则,加强风险防控,强化监督管理。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4月17日,中国网信网公布《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加强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推动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认证、检测。《公告》共四项,明确:(一)自2023年7月1日起,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二)自2023年7月1日起,停止颁发《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产品生产者无需申领。(三)自2023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认监委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四)国家网信办将会同工信部、公安部、认监委统一公布和更新符合要求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清单。
来源: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通知》
据银保监会网站4月14日消息,银保监会近日印发《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通知》,共提出十五项工作要求。《通知》指出银行业保险业要聚焦农业强国建设重点领域。优先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各环节金融供给,积极服务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强化对种业、农业科技和农机装备等关键领域的金融支持。《通知》要求银行业保险业针对涉农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特点,创新差异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发展首贷、信用贷以及中长期贷款,提升涉农金融数字化服务水平。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过渡期工作安排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过渡期工作安排的公告》于4月21日正式对外发布,自2023年4月18日起施行。《公告》明确,为确保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工作的有序衔接和平稳过渡,设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时间为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前,证监会将及时向市场公告企业债券管理的整体工作安排。过渡期内企业债券受理审核、发行承销、登记托管等安排保持不变。《公告》要求企业债券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约定认真履行义务,勤勉尽责,严格落实执业规范和监管要求。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2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一、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央视动漫集团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民再44号民事判决书〕
二、中外制药株式会社与温州海鹤药业有限公司确认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知民终905号民事判决书〕
三、威海宏福置业有限公司与威海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知民终395号民事判决书〕
四、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川知民终2152号民事判决书〕
五、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与苏州闪速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苏05民初1480号民事判决书〕
六、深圳奇策迭出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与杭州原与宙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浙01民终5272号民事判决书〕
七、特威茶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与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纠纷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22)沪73行终1号行政判决书〕
八、京研益农(寿光)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与新疆昌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植物新品种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案〔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2021)琼73知民初24号民事判决书〕
九、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郴州七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8民初8661号民事判决书〕
十、罗某洲、马某华等八人假冒注册商标罪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刑终514号刑事裁定书〕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老年人权益保护第三批典型案例
2023年4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三批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吴景丽和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二级高级法官王丹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山东高院发布2022年商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2023年4月5日,山东高院官微发布2022年山东法院商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本批典型案例共九类,涉及保险纠纷、供应链金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和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履行、金融机构股权代持和金融监管规章适用、金融利率的司法保护、证券欺诈行为的司法规制、破产程序中公司债权人权益保护、关联公司人格横向否认的司法认定、股东恶意延长出资期限情形下债权人权益保护等情形。在案例二中,某融资租赁公司与某货运代理公司签订《国内商业保理合同》,但法院审理发现,双方在合同的约定内容与履行方面均与基础债权债务的履行无关,所涉应收账款不具有关联性,某融资租赁公司也未合理履行作为保理商的审慎义务,故认定双方合同名为保理实为借贷。
来源: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京中院发布20个公司类案件典型案例
2023年4月11日,南京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南京法院近五年公司类案件20个典型案例。本批典型案例涵盖公司设立、治理、经营和退出的全生命周期,涉及发起人股东出自连带责任、认缴出资加速到期、隐名股东要求显名、发起人按过错承担公司设立债务、公司决议违反召集程序被撤销、法定代表人身份涤除、关联公司人格混同、股东未履行清算义务、公司僵局等问题。在案例6中,法院明确,公司决议撤销的裁量驳回制度,适用前提是股东会召集程序仅存在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如会议召集时间存在重大瑕疵,则不适用该制度。
来源: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京法院公布2022年度“执转破”十大典型案例
2023年4月13日,南京中院官微发布从2022年审结的“执转破”案件中评选出的十大典型案例。在案例6中,某科技公司因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经强制执行未果而被申请移送破产审查,其全部资产为一笔应收账款;管理人调查后积极向债务人追索,最终追缴到账420207.77元,某科技公司遂申请破产和解,债权人表决通过了和解协议,法院裁定确认和解协议并终结破产程序。南京中院表示,对于债务人的主要财产为应收账款等其他财产的情形下,法院应当在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督促管理人积极追索债务人财产,并灵活运用破产和解程序,充分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来源: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海破产法庭发布2022年度典型案例
2023年4月12日,上海破产法庭发布了2022年度十件典型案例,展示破产制度在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促创业护民生,助力构建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的独特作用。本批典型案例涉及预重整、破产和解等制度应用,聚焦助企脱困、转型升级、保民生稳就业,并注重贯彻绿色低碳理念,加强“逃废债”清理惩戒等。案例二系上海三中院出台《上海破产法庭预重整案件办理规程(试行)》后首例预重整转重整案件,案例中,因房产销售困难而资金链断裂的鼎立置业对外负债约7.84亿元,自行重组未果,遂申请预重整,并在预重整期间接受债权申报等,就重整计划草案达成共识;后由预重整转为重整程序,重整计划或各表决组一致通过。本案通过重整,普通债权清偿率从不足0.2%提升至近5%,担保债权则将得到足额清偿,实现了债权人利益最大化。
来源:上海破产法庭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布涉数据反不正当竞争十大典型案例
4月23日,在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由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联合主办,海淀区知识产权局、海淀区人民法院、中关村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共同承办的2023中关村知识产权论坛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展示中心成功举办。论坛上,“中关村科学城知识产权巡回审判庭”揭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涉数据反不正当竞争十大典型案例发布。
来源:知产北京
杭州互联网法院判决首例涉“虚拟数字人”侵权案
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就首例涉“虚拟数字人”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杭州某网络公司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决其承担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含维权费用)12万元的法律责任。
来源:杭州互联网法院
广东高院发布一批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2023年4月2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涉及劳动关系、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以及合同解除等多个方面。案例共9个,主要包括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劳动报酬、支持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规制竟业限制人员行为、规范劳资双方权利义务、倡导企业通过公平正当手段参与市场竞争以及准确界定破产企业职工优先破产债权范围等内容,彰显了广东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服务广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信心与决心。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自然资源部公开通报25起土地矿产违法案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地方、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有序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更加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自然资源部决定公开通报13起土地和12起矿产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自然资源部通报67个耕地保护督察发现违法违规重大典型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依法依规管理保护耕地,督促各级相关部门认真履职尽责,坚决整改纠正违法违规问题,自然资源部决定集中公开通报2022年耕地保护督察发现的67个违法违规重大典型问题。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对顾雏军申请广东高院国家赔偿一案作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对顾雏军申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部分无罪赔偿一案作出决定,维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向顾雏军送达了该决定。
来源:央视新闻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