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过去的2021年是“共同富裕”政策的元年。
这一年里,国家重点调整财富分配、加大力度保障劳动者权益、查处偷税漏税违法行为、整顿娱乐圈风气,一切都是为了让人民更安居乐业,生活更有幸福感。
就在2021年的最后一天,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共同发布了2021年第41号《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这一年的“共同富裕”法规政策体系建设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图片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公告指出:“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受该项规定影响的涉及演艺、网红产业、私募投资、房地产投资等,甚至有朋友说,这是“人类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大变局”。
其实,核定征收制度的设计初衷是便于小微企业管理,是在小微企业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的情况下,为减少企业运营成本、简化税收征收流程而设计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方式。核定征收普遍地使用在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但如今,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大量地被用于持有股权及借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壳”从事虚构交易、转换业务性质等活动,其运行方式早已与“核定征收”的政策初衷相背离。在共同富裕的导向下,取消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核定征收方式早就是大势所趋。
那么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核定征收政策是如何影响税收征收的呢?
核定征收是与查账征收相对的一种税收征收方式。查账征收方式下,在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股东、合伙人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由于所得税的征收对象为企业或个人的所得,因此应纳税所得通常为 “销售额-成本-专项扣除项目”。
此时,在收入不变的前提下,成本越高,应纳税所得额越少,应缴纳的税款越少。查账征收能够体现企业的真实利润所得,因此以此方式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能够最真实地反映企业所得情况,科学合理征税。
核定征收是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企业的行业与实际情况,为其核定应税所得率,并按照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税所得额,再根据对应税率计算、征收所得税的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可以不设置账簿的、应当设置账簿未设置的、帐目混乱,材料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公告》出台前,在一些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地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都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核定征收。
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规定,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核定税率为10%-30%,而此类企业因主营业务为权益性投资,成本较低,对于一些投资收益较高的企业来说,其成本占比甚至可以忽略不计,此时企业采用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计算的税额会有巨大差别。
举例来说,王总名下的个人独资企业A公司为一持股企业,持有B公司大额股份。A公司在2021年转让了其持有的所有B公司股份,取得股权转让款1000万元,王总应对取得的1000万元股权转让款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按照查账征收方式,因A公司主营业务就是持有其他公司股份,其成本固然较生产型企业来说较少,假设为100万元,那么王总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100万=900万,应按照5%-35%的梯级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为900万*35%- 65500(速算扣除数)=308.45万元。
上面的情形,如果按照核定征收方式纳税,王总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10%(核定税率)=100万元,税款为100万元*35%-65500(速算扣除数)=28.45万元,与上述按照查账征收的方式计算的纳税税额相差达280万元。
如此巨大的税额差异,势必会引起税务机关的高度关注。2021年度国家税务机关对网红、艺人偷税漏税的查处及其名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税务合规整顿已经体现出了国家在再分配方面营造“共同富裕”的营商环境的决心。
此次取消部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核定征收制度,必然会对私募投资、股权投资及部分房地产投资领域产生巨大影响,但在“共同富裕”的大趋势下,也是“虽迟但到”的一件事。企业主需要做的,除了增加收益外,更应当注重税务合规,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反哺社会。
大道至简,应是民心所向。
部分企业取消核定征收,是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大变局吗
作者:陈泰来源:FO埃孚欧视野

刚刚过去的2021年是“共同富裕”政策的元年。 这一年里,国家重点调整财富分配、加大力度保障劳动者权益、查处偷税漏税违法行为、整顿娱乐圈风气,一切都是为了让人民更安居乐业,生活更有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