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合办公司,风险有多大?

来源:海辉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法》规定的一种公司形式,法律定义是“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法》规定的一种公司形式,法律定义是“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设立方便,股东既是所有者,又是管理者,没有股东之间的扯皮,但也有很明显的缺点,就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63条)。即股东是两人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需要直接承担公司的债务,除非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但“一人公司”是举证责任倒置,需要股东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才能免除对公司债务的连带责任。《公司法》这样规定的原因是,立法者认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个股东,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极易混同,没有股东之间的分权制衡和内部监督,很难形成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容易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也做了类似的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有鉴于此,实践中有些经营者为了规避义务,就把自己的配偶列作另一个股东,俗称“夫妻老婆店”,这样似乎既能享受大权独揽、利润独享的好处,又能避免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但实际上,“夫妻老婆店”往往并不能遂了这些经营者的愿。
案情简介
2020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对熊少平、沈小霞、江西青曼瑞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曼瑞公司")与武汉猫人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猫人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做出再审民事判决。
该案中,熊少平和沈小霞是夫妻,两人共同设立青曼瑞公司,各占50%的股份。青曼瑞公司结欠猫人公司货款300万元,但猫人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青曼瑞公司,只执行到1万多元,故追加熊少平、沈小霞为被执行人,要求两人对青曼瑞公司所欠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熊少平、沈小霞提出执行异议之诉,经过武汉中院一审、湖北高院二审,以及最高院的再审,最终判决熊少平、沈小霞对青曼瑞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其裁判要旨为:青曼瑞公司虽系熊少平、沈小霞两人出资成立,但两人为夫妻,青曼瑞公司的全部股权属于双方共同共有,股权实质来源于同一财产权,并为一个所有权共同享有和支配,该股权主体具有利益的一致性和实质的单一性,两人均实际参与公司的管理经营,公司资产也归两人共同共有,股东双方利益具有高度一致性,难以形成有效的内部监督。夫妻共同财产与青曼瑞公司财产亦容易混同,从而损害债权人利益,因此青曼瑞公司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主体构成和规范适用上具有高度相似性,系实质意义上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熊少平、沈小霞未举证证明其自身财产独立于青曼瑞公司财产,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律师解读
本案的核心观点是:股东只有夫妻两人的有限公司,有可能被认定是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
1、依照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财产共同共有原则,夫妻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设立的公司资产归双方共同共有。虽然《公司法》规定一人公司的股东为一个自然人或法人,但对于“夫妻老婆店”式的公司而言,本质上只有一个所有权,即使股权分别登记在各自名下,也是夫妻共同享有和支配。
2、从公司治理制度而言,夫妻双方利益具有高度一致性,难以形成有效的内部监督,实践中夫妻共同财产与公司财产也很容易混同,不像其他关系的股东之间相对会区分比较清楚。因此,“夫妻老婆店”式的公司与一人公司具有本质上的相似性,如果不对夫妻股东在公司治理规范方面,予以更强的监管和要求,容易对债权人利益造成损害。因此法院在举证责任上,类推适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即只有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才能免除对公司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
3、鉴于目前司法实践中的上述裁判观点,我们建议,为避免夫妻两人共同设立的公司被认定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
第一,公司应建独立、规范的财务制度,收支必须明晰,避免股东随意支取公司资金,避免与公司财产混同;
第二,每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公司法》第62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这是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最直接有效的证据。夫妻两人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三,在设立公司时,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将财产分割协议加入工商登记备案资料中,以证明公司资产分属两个独立的所有权,不是双方共同共有。
综上,法律的权利义务都是平衡的,夫妻合办有限责任公司看似规避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实质上并不一定能成功,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财务制度,切实遵守法律规定,才是健康经营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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