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法务咨询
春节前,有部分人员围堵工程项目部,并通过网络发布信息,意图索要高额劳务费,经查,其提供费用证据是有意伪造,我公司实际并不欠付劳务费用,其行为严重干扰了公司经营,并造成恶劣影响,如何处理和应对这种事件的发生呢?
公司陈述行为可能涉嫌恶意讨薪,我国刑法已经把恶意欠薪的行为入刑,对恶意讨薪的行为并没有直接的罪名规定,这种现象在建筑行业尤为突出,不仅给社会管理造成极大的混乱,也给企业的正常生产带来不良的负面影响。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企业的义务和社会的责任,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样也是社会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共同发展和谐的社会。
以下就这个问题,郧和律师做法律解析和风险防范应对。
一、什么是恶意讨薪
恶意讨薪指工人在要求用工单位支付劳动报酬时,采用影响社会治安、围堵政府单位、阻碍公司经营等各种极端方式,达到讨薪的目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
1.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采取拉横幅、堵塞道路、阻碍交通、封锁出入口等方式,造成严重影响的;
2.采取爬楼、爬吊塔、切断水电、冲击施工现场等方式,妨碍正常施工现场管理、办公秩序,造成严重损失的;
3.采取敲诈、勒索、胁迫索取建设领域工程款、材料款、劳务款或农民工工资等方式,涉嫌欺诈或以合同纠纷为由蓄意闹事的;
4.组织农民工或非施工现场人员参加聚集或闹事的,如围堵国家机关,冲击办公区域等;
5.不服从政府部门管理,威胁相关政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等严重影响政府有关部门调处的。
二、恶意讨薪涉及的刑事、行政和民事责任
1、恶意讨薪涉嫌刑事犯罪,涉及的罪名有:
1)诈骗罪。
在大连市曾出现过一名劳务班主擅自改了自己名下17名工人的工资,通过增加工时和上调工时工资的方式,虚报4万元,被大连警方以诈骗罪批捕,但由于属于犯罪未遂,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从轻处罚,被行政拘留10天。
2)寻衅滋事罪。
在苏州曾经发生过一起装修工程款纠纷,装修公司的老板因不满结算金额向法院起诉,在法院审理期间找专门的讨债公司,以日薪300元雇佣十余名艾滋病病人通过堵门、堵车的方式恶意讨要欠款,严重扰乱该单位秩序。后该老板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刑事拘留。
3)敲诈勒索罪。
河北下花园区人民法院对农民工非法讨薪涉恶案件做出判决,19名嫌疑人因敲诈勒索罪分别获刑一年五个月至七年。
2、 恶意讨薪的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3、可能构成侵犯名誉权,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1024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建筑企业应对恶意讨薪的风险防控建议》手册
郧和律师针对建筑企业的法律问题,特意搜集整理了《建筑企业应对恶意讨薪的风险防控建议》。
建筑公司遭遇恶意讨薪之法律应对
作者:孟宪章来源:湖北郧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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