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豆条款”与股东离婚诉讼

来源:智仁律师

文章摘要
“土豆条款”的说法最初源自上海PE(私募)业界人士朱威廉的一条微博:“听说最近不少PE试图在SA(股东协议)中增加条款,要求他们所投公司的CEO(首席执行官)结婚或者离婚必须经过董事会,尤其是优先股股

“土豆条款”的说法最初源自上海PE(私募)业界人士朱威廉的一条微博:“听说最近不少PE试图在SA(股东协议)中增加条款,要求他们所投公司的CEO(首席执行官)结婚或者离婚必须经过董事会,尤其是优先股股东的同意后方可进行”,此人为上海暴雨娱乐公司首席执行官,与王微并不相识。土豆创始人王微看到这条微博后,对此添加了一句精辟的注解,“前有新浪结构,后有土豆条款,大伙儿一起努力,公司治理史上,留个名”。
“土豆条款”是用来防范公司控股股东婚变对公司及投资人利益造成的不利影响。虽然在投资界“土豆条款”已经引起足够重视,但是在股权转让、股权质押、增资扩股等交易行为中并未引起足够的注意。我们认为为了防范权利人婚变可能造成交易的不确定性,最好由权利人及其配偶共同签订协议或者由配偶出具承诺书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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