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燃气锅炉采购安装合同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还是承揽合同

来源:劳和律师

文章摘要
案例 甲采暖设备公司与乙房地产开放公司签订采暖锅炉采购安装合同,合同约定甲为乙开发的某小区房地产项目进行燃气热水锅炉设备供货和安装施工的,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工程期限两个月。

案例
甲采暖设备公司与乙房地产开放公司签订采暖锅炉采购安装合同,合同约定甲为乙开发的某小区房地产项目进行燃气热水锅炉设备供货和安装施工的,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工程期限两个月。合同约定“签订后,乙房地产公司支付合同约定总额的30%,每月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当月工程量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3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时,无息支付”。甲公司如约履行了锅炉供货及安装义务,但乙公司却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甲公司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主张工程款,对于采购安装合同属于承揽合同还是属于建设工程合同产生争议。
本文将从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定义、相互之间的关系及区别,结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文案例逐一解析。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它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770条、771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788条、789条、795条。
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关系
建设工程合同属于承揽合同中的一种具体合同类别,当建设工程合同没有具体规定时,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808条。
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的主要区别
(一)、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主体不同。
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均有要求。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承包人为具有从事勘察、设计、施工业务资格的法人,而且要具有相应的资质。自然人即不能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也不能成为承包人。而承揽合同则不然,承揽人即可以是具有相应的资质的法人,也可以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定作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案中乙公司为房地产开发公司,甲公司为具有燃气安装施工资质的专业燃气锅炉安装企业,故符合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要求。
法律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2条
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二)、建设工程合同是以完成特定不动产工程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一样,在性质上属以完成特定工作任务为目的的合同,但其工作任务是工程建设,不是一般的动产承揽,建设工程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工作物是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和施工成果,该成果具有不动产的特性、不可移动性,如果移动将完全丧失起基本使用价值。
案例中合同主要内容为燃气锅炉的采购和安装,锅炉设备及系统为建筑物采暖系统,与地暖设施形成建筑物的必要组成部分,具有不可移动性,如果移动采暖设施将丧失原有价值,故应为建设工程的设备配套安装项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3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条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三)、从双方权利义务的内容来看,主要提供的是专业的本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等劳务供给,而不同于买卖合同出卖人的转移特定标的物的所有权。
案例中甲公司为乙公司提供燃气锅炉和安装施工,其中安装、调试、维修活动属于劳务行为,属于案例合同的主要组成部分,符合建设工程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
综上所述,从合同的主体、合同标的物、合同权利义务内容几个维度分析均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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