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统一登记哪家赢——家事法律再解读

来源: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我国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4月25日,自然资源部部长在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会议上宣布这一消息,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热议。——”房产税要开征了“,每个人的第一反应就是这个结论。

“我国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4月25日,自然资源部部长在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会议上宣布这一消息,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热议。——”房产税要开征了“,每个人的第一反应就是这个结论。看来,大家对社会和国家的理解,都有大方向性逻辑认知的。尽管不动产的统一登记不仅仅是针对征税的问题,但今天,作者还是以此为契机,谈一谈个人乃至家庭的法律规制之道,以便各位更好地经营自己的家庭家族,成为人生赢家。
01 家庭体制全国一致,简单明确扁平化
1949年《婚姻法》颁布以来,我们的家庭体制即已实现了全国一致化的模式,即小家庭化,过去所有的宗族、世家以及乡村氏族等模式一概不复存在。
扁平化的小家庭模式中,亲属间的法定关系直接简单,即横向的夫妻配偶平等关系,竖向的父母扶养赡养、子女的抚养关系。1985年颁布的《继承法》,将这个小十字结构中的亲属划定为法定继承人中第一顺序继承人,而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被列为第二顺序继承人。这些人,就是法定的亲属关系,其他亲戚,在法律定义上没有被列入。这就框定了亲属的法律关系,家庭中的亲属监护、财产继承等事宜,解决范围就在这样有限的规制空间中落实和完成,相对简单明确,也足以保障家庭成员的权益,更有利于国家法治化、社会化的管理和运作。这在古老而传统封建制的国家,可谓一步到位、一举多得的优质法律制度,意义重大而深远。
关键的是,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对此有一定的认知,明白这一家庭规则和基础,才能筹划经营好家庭和个人。随意而为、顺其自然的态度,是不能很好地实现对家庭、家人的良好发展的。
02《民法典》带来的新动向
2021年1月实施的《民法典》,不仅是形式上集中了民法法律条文,在内容上也更加系统地对个人和家庭做了规范,还结合了英美法系国家的一些先进之处,增加了一些新的基础式原则规定。这些新内容,主要见《民法典》自然人编中的监护内容,以及继承编的部分内容,其目标旨在强化社会化管理和服务对个人和家庭家族实现更多的维护和支持。下面,做个简单的分析。
01 行为能力人对自己有意定监护的权力
《民法典》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这一条内容,正是对于意定监护的规定,它赋予了每一个人对于自身在丧失行为能力时的预设安排,实现了从医疗方案、陪护照顾等各方面的个人意愿处置方案,从经济能力、个体意志等多维度保全个人的最优生命路程。同时,也减少了亲属对于监护的失位或畏难,既体现个人意志又依赖社会资源的维护,可谓双向获益的人性化规定。在现实中,每一个人,都应该考虑自身的最后状态的预设,以保全自然生命在社会生活中的人格尊严。
02 遗嘱信托的安排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四款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这短短的内容,简单明确,将英美法系中的信托嵌入我们的生活,这是私有财产社会化保障的一大进步。
国家的法律条款源于国家选用的法律体系。中国为大陆法法律体系,也能融合允许信托的存在,这在全世界并不是第一家。信托经过三四百年的发展,已经浸润全球,为有需要的人士以及商业活动,提供灵活又具有确定性的法律解决途径。其中最主要的功能,正是替代或补充遗嘱,将遗产的一次性传承,变为长期性的经营和受益,即以“细水长流”的方式实现个人财产与家族后人的永续相依,实现家族的繁荣昌盛。
如果说过去我们国家不富裕,私人基本没有什么财产,那么在改革开放这四十年中,私人财富从内容、类型到数额、形态和体量,都发生了巨大变化,财富的传承、财富怎么传承,无论是个人,还是国家,都有了新的要求。《民法典》对于遗嘱信托的规定,仅仅是个开始,是个启动,后续将迎来更多丰富的可能性,法律也将更加完善并提供支持。
03 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
《民法典》继承编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到第一千一百五十条,六条内容规定了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这也是从英美法系中关于继承的法律事项移植过来的新增内容。
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规定,继承需由法院确认后方可实现,而这一确认的法律行为中,继承人须指定一人代为办理相关法律事务,大致包括确定遗产的合法性、被继承人是否需要补交税款、是否还有拖欠债务或拥有债权等等,这些遗产可能涉及的所有争议解决之后,继承才可以开始。这跟我们国家法律规定的“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还是不一样的。
我国《民法典》引入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一方面是为了家庭家族更好地管理丰富化的继承事务,一方面也是为了继承需要社会管理介入时,预设法律依据的路径。比如,如果推出遗产税,那么核定遗产范围和遗产税的数额、交纳等事项,都将由职能机构统一落实,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都将成为继承事务法律程序中的必然角色。
03 个人理财家庭统筹也是社会化要求和需求
在没有什么个人私产的情形下,不讲传承。同样,在社会化的管理体系简单粗略的时候,也不存在个人理财,不讲社会养老。回顾历史,养老基本靠家庭式的,养儿防老的理念、敬老爱老的道德观,都是这一模式的思想体现。
随着城镇化发展、社会化管理的推进,“人”在个体概念上看,越来越大,大到个人权益全生命周期的法律保障;而在社会化体系来看,“人”越来越小,小到全部归于社会统筹安排,人人趋同一致。我们能感受到的,有很多方面。比如九年义务教育、劳动用工五险一金的配置、妇女和孕产妇权益的保证、医疗制度的划一,等等。这其中,也逐渐产生了商业化补充思维,比如保险的购置。人们可以根据个人家族的生命遗传、工作生活环境的差异、经济能力等等因素,配置大病医疗保险、分红型养老保险甚至养老保育园等等金融工具,以补充应对生活中的经济缺口,保障生命和生活质量。
另一方面,我们能感受到的,而且是越来越深刻的感受到的,是无形的管理划一,比如,国家税收政策。既然我们每一个人都享受来自国家政策的福利,也同样会按照国家政策承担相对应的义务。纳税,就是最直接的一种方式。
税制,自有国家即有,是国家管理的财政来源。税制各有不同,因各自的发展阶段、纳税来源的变化而变化,偷漏税是违法行为,这在全世界都一样。所以,对于税收,必须树立依法纳税、合理交税的正确理念。
说到我国的税收,近期大概人人都会谈论“金税四期”。作者理解,金税工程,即我国基于与国际税收协定的合作,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实现税务机关互联互通、相关部门信息共享,采用先进技术,覆盖税收各税种、各管理环节的信息管理系统工程的总称。而走到现今的四期,即税务系统与银行系统的全面挂钩,以实现税收指向个人信息的开始。那么回到本文的开始,“我国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产税要开征了”之间的逻辑,正确理解是,两者没有必然联系,但不动产统一登记确实为征收房产税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和支持。
个人和家庭家族理财、财产管理,都是家庭家族经营的内容,不可懈怠。这其中的关键,就是要关注时事发展,学习新法规掌握新政策。
04 理解社会发展关注国家政策
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到,没有人是一座孤岛,每个人都是大陆的一片。个人离不开家庭家族,家庭家族离不开社会和国家。如果要成为一个成功的人,经营好自己的家庭,是很关键的一个维度,是与事业同等高度的重要事务。所以每一个想要成功的人,都应该理解社会发展的进程,关注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化,从中获取规则的利弊,运筹帷幄。
说到这里,作者还是想起默多克,当这位已经“糙皮”的九十高龄的老头儿,还可以第五次谈婚论嫁、海滩高调秀恋爱时,真是羡煞旁人。他的事业依赖法律经营运作,家族家人也依赖法律治理安排,个人保证身体健康和活力的头脑,样样理得顺、做得好,这一人生赢家的模式,值得学习。
作者认为,会打拼创事业的,只能称为职场赢家,还能经营好自己家园的人,才是人生的赢家,自古已有“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说。这其中,差着一个对生命宽度的理解,也差着一个对法律的认知和运用。
有空听听一个熟知专业、通情达理、富有远见的律师的分享,很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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