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结婚组成家庭后,不仅开始了两个人的共同生活,夫妻互相依存、互相帮助、互相扶养,而且还承担着养育子女的义务。如果婚前患有重大疾病,结婚后则可能传染给对方或者传染、遗传给下一代,不利于家庭的和睦、幸福。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01
裁判要旨一
一方隐瞒婚前患有精神分裂症的事实,另一方在法定期间内提起撤销婚姻之诉的,应予支持。
案例:(2022)湘11民终496号
基本案情
原告与被告于2021年2月4日经他人介绍相亲认识,后办理登记结婚手续,被告在原告家共同居住。2021年6月14日,原告带被告前往医院检查并购买药物后,以被告隐瞒婚前患有精神疾病为由将被告送回娘家,自此,双方分开生活至今。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法院认为
关于重大疾病的具体范围,《民法典》虽未作出明确规定。但参照《母婴保健法》第八条的规定以及社会大众的基本常识来看,精神疾病属于应当于婚前告知另一方的重大疾病,被告所患精神分裂症应属法定不宜结婚的重大疾病。被告隐瞒在婚前患有精神疾病且处于复发治疗阶段的事实,导致原告与其办理了登记结婚手续,被告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故,原告诉请撤销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的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02
裁判要旨二
一方隐瞒婚前患有艾滋病的事实,另一方在法定期间内提起撤销婚姻之诉的,应予支持。
案例:(2021)粤0881民初2654号
基本案情
2018年8月,原告经人介绍与被告相识,并于2019年12月18日与被告登记结婚。2020年5月初,原告对被告所吃的药物产生怀疑,第二天与被告核实,被告亲口承认其在婚前感染HIV。原告认为被告明知自己系HIV患者,却隐瞒相关事实与原告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其行为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法院认为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本院依申请调取的相关证据,能够证明被告婚前患有HIV,且被告未将其患病一事在登记结婚前告知原告。被告在婚前隐瞒其患有HIV的事实,足以对原告的婚姻家庭生活造成损害,并影响到原告结婚的真实意思表示。本案符合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且未超过一年的撤销期限,故原告要求撤销婚姻的诉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03
裁判要旨三
一方隐瞒婚前患有婚前患有A型血友病的事实,另一方在法定期间内提起撤销婚姻之诉的,应予支持。
案例:人民法院报2021年4月8日第3版
基本案情
原告与被告于2020年5月登记结婚,2020年8月,被告在当地一医院拔牙后出血十多天不止,后经该医院诊断为血友病A型。当月底另经相关检验机构检验,还检测到A型血友病F8基因变异,检验结果解释中载明“A型血友病以X连锁隐性方式遗传,患者多为男性;女性携带者有50%的几率将致病变异传递给子代,其获得致病变异的子代中,儿子往往是患者,女儿为携带者。”被告在婚前已知晓自己患有此病,其在办理结婚登记时未如实告知对方,且未治愈。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法院认为依照相关规定,血友病A型是严重的遗传性凝血障碍疾病,属于重大疾病。该案中的原告在知晓撤销事由的一年内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诉讼,其提出撤销与被告的婚姻关系,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哪些疫病属于应当告知的范围
关于重大疾病的具体范围,《民法典》并无明确规定。1950年《婚姻法》(已失效)规定“花柳病”“精神失常未经治愈”“麻风”为禁婚条件。1980年《婚姻法》(已失效)规定“麻风病未经治愈”为禁婚条件。2001年《婚姻法》(已失效)规定的禁婚条件没有具体列举疾病名称。因此,在司法实际中,重大疾病的认定可参照《母婴保健法》第八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一)严重遗传性疾病;(二)指定传染病; (三)有关精神病。”第三十八条规定:“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疯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如何行使撤销权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同时,该期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所谓“知道”,是指有直接和充分的证据证明当事人知道对方患病。“应当知道”,是指虽然没有直接和充分的证据证明当事人知道,但是根据生活经验、相关事实和证据,按照一般人的普遍认知能力,运用逻辑推理可以推断当事人知道对方患病。如果不能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就只能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的程序解除婚姻关系。
夫妻一方婚前隐瞒患有重大疾病,婚姻可否撤销?
作者:朱献佳来源:南琴律师事务所

男女结婚组成家庭后,不仅开始了两个人的共同生活,夫妻互相依存、互相帮助、互相扶养,而且还承担着养育子女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