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0中兴员工跳楼案:员工自杀,企业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来源: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12 月 10 日上午,中兴通讯分公司员工跳楼自尽,留下妻子和4老2小,妻子爆料公司权力斗争,导致丈夫被强行劝退,另外在回购员工持股时强行压价50%。 真实情况还未公布。

12 月 10 日上午,中兴通讯分公司员工跳楼自尽,留下妻子和4老2小,妻子爆料公司权力斗争,导致丈夫被强行劝退,另外在回购员工持股时强行压价50%。
真实情况还未公布。
面对员工自杀,我们从法律角度出发,讨论家属可以争取到什么样的赔偿,企业又该如何做出相应的赔偿。
要解决这两个问题,首先要理清下面的问题:
①员工自杀是否与企业有关?
②员工自杀是否构成工伤?
③自杀死亡,是否属于非因工死亡?
④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有哪些?
⑤买了保险,保险公司会赔吗?
⑥公司没有给员工买社保该怎么赔偿?
1、员工自杀是否与企业有关,要看企业对员工有无过错责任。企业首先应先向警方报案,等待警方调查员工的死亡性质,如确是自杀,就看自杀事件的性质而定。如果员工的自杀确实是工作以外的其他因素引发,与工作毫无关系的,那么用人单位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是工作因素(如上级领导强迫、刁难、威胁、侮辱劳动者等)引发的,那么用人单位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关责任。
2、自杀不构成工伤。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3、自杀是否属于非因工死亡。原则上说,排除因工死亡的情形外,其它死亡均可纳入非因工死亡范畴。
从早期的规定看,对自杀是否属非因工死亡亦有涉及。我们可以看看《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关于劳动保险问题的解答》(19964年4月)中的解答:“68.问:职工及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自杀是否能享受劳动保险待遇?答:凡属政治性自杀(指确有可靠材料)都不享受劳动保险待遇。如果是因家庭纠纷和其他生活问题而自杀者,可比照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非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另外,广东省关于自缢身亡员工死亡抚恤待遇问题的复函(【粤劳社函〔2008〕2061号】)中认为,《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粤劳薪〔1997〕115号)规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其中并没有排除自杀死亡情形。因此,职工自杀身亡,企业应当按照粤劳薪〔1997〕115号文规定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4、非因工死亡待遇。如果地方文件把自杀死亡纳入非因工死亡的范围,那么死者家属可根据国家或地方的规定获取相关待遇。在广东地区,主要执行《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粤劳薪〔1997〕115号)的规定,即:“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
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
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5、买了保险,保险公司会赔吗?如果购买的是寿险,购买两年以上自杀可以得到赔偿。
如果买的是意外险,自杀是不赔偿的。
6、未为员工缴纳社保,单位承担补偿责任。如果企业已依法为员工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依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非因工死亡待遇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如果企业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造成员工非因工死亡待遇损失,当然得由企业买单。
律师建议:
遇到员工自杀(死亡),用人单位应第一时间报警及通知家属,并通过录像、证人证词、物证等手段保留必要的证据。另外,无论依地方规定,还是民法理论,或是出于人道主义,如果双方就相关费用达成一致意见的,都应签署相关协议及保留书面的费用支付凭证。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