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还传老罗再遭限高,企业家如何保全财富

来源:FO埃孚欧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前言 4月15日,锤子科技CEO罗永浩在微博发布长文,回应了近期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新案。
前言
4月15日,锤子科技CEO罗永浩在微博发布长文,回应了近期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新案。
老罗表示该案涉及的投资人“非常下作地”“乘人之危”,逼迫老罗个人签署强制回购股份的协议,导致后来老罗个人承担责任。
对于这样的投资人,老罗表示按契约精神一定会还款,但这笔债将在最后支付,另外还要公布该投资人的名称,以提示其他企业家避坑。
除此之外,老罗还对自己又一次遭遇限制高消费表达不满,表示将有一段时间无法坐飞机或高铁/动车,故向房车品牌商、销售商、租赁商招商,在解决出行问题的同时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图片来源:微博】
评价
老罗虽然创业失败、数案缠身,欠下上亿债务,但老罗凭着过硬的个人能力,通过直播卖货等方式走上了积极的还债之旅,赢得了民间良好的口碑。
但是老罗目前还算顺利的还款之路不仅仅依靠的是他的个人能力,其中还靠着与法院的良好沟通以及投资人对老罗的信任。
要知道,不是所有的欠债人都可以在执行阶段和法院以及投资人沟通让法院取消限制高消费令,最后投资人也同意;而投资人同意的前提是,老罗至少拿出了一套能说服投资人的还款方案,这也不是所有欠债人都可以在执行阶段做到的事情。
经验和警示
对于企业家来说,从老罗的事情中有以下的经验和警示:
1、融资有风险,企业债务可能变成个人债务。
虽然老罗在长文中对“乘人之危”的投资人非常气愤,但不可否认的事实是老罗在融资当时也是自愿签字。
其实这样的做法在商业中并不少见,这就是常见的“对赌条款”。根据《九民纪要》的规定,实践中俗称的‘对赌协议’,又称估值调整协议,是指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股权性融资协议时,为解决交易双方对目标公司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以及代理成本而设计的包含了股权回购、金钱补偿等对未来目标公司的估值进行调整的协议。
通俗的解释就是,当投资人看好一家公司准备投资时,因为存在企业未来发展不确定、企业财报可能粉饰的风险、投资人的股权委托创始人管理可能带来的风险等实际影响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的风险,从而要求目标公司或创始人股东对目标公司业绩不达标或未上市承担赔偿责任或回购股权。
这已是商业惯常操作,企业家想融资就不得不签,这是企业家为弱势群体的典型表现。除了对赌风险外,企业在向金融机构贷款的过程中也会碰到要求企业家个人签订担保合同的问题。所以,只要企业有融资需求,企业家个人就有承担债务的风险。
2、中国有千千万万个老罗,但同时老罗又只有一个。
中国有千千万万个企业家,绝大多数都会遇到老罗的问题。但是当这些企业家真正被债权人追究责任时,极少有人和老罗一样能凭个人能力偿还债务。
不得不承认,虽然老罗创业失败,但是个有情怀、有人格魅力的企业家。如果你是一个企业家但不是老罗,在遇到要偿还个人债务的时候,很可能会一筹莫展。
如果你不能说服债权人和法院你是“真心”且“有能力”还款,就非常有可能被限制高消费+拉入老赖名单。
创业不成,欠债一身。
企业家承担债务风险一栏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企业家常见的、高发的,导致个人为企业承担债务的情形有下:
1、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企业家存在个人资产与企业资产混同、过度支配与控制公司、公司资本显著不足等问题,导致公司独立地位被否定,企业家作为股东为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20条第3款);
2、企业家作为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2款);
3、企业家作为股东抽逃出资,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4条第2款);
4、股权代持的情况下,实际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股权代持人(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6条)。
企业家如何保全财富
创业伴随风险,风险伴随收益。没有不冒风险就能获得的财富,也不能冒着违法风险去获得财富。
商业判断在企业经营过程中非常重要,是否要融资就是商业判断;
企业合规在企业经营过程中非常重要,企业家的家企混同就是合规问题;
财富保全在企业经营过程中非常重要,如何合法获得个人财富就是财富保全问题。
如何预判未来的风险以及给出预警方案和应对方案,将是核心问题。
所以,每个企业和企业家需要在经营过程中具备法律风险意识,包括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定期体检,以及在重大商业项目上出具法律意见书,将风险防范于未然。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